刚买一年的手机突然爆炸,导致消费者手受伤,手机店赔偿其医药费并更换同款手机;开发商向购房者违规收取2200元燃气初装费用,经协调后退款……近日,市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公布最新消费维权案例。 【简要案情】8月31日,消费者陈女士向郧西县市场监管局反映,其去年10月在该县某手机店购买一部价值3000余元的手机。当日,她在正常走路的情况下,手机突然发生爆炸,将其炸伤,找商家赔偿,商家不管,遂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为其维权。 【处理结果】经过执法人员的调查及协调,最终由商家赔偿陈女士医药费2800元,并为其更换新的同款手机一部,消费者表示满意。 【分析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根据这些规定,消费者所受到的人身损害理应获得赔偿,并且针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手机有权要求经营者更换。 【简要案情】今年10月,家住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小区的业主杨先生反映,购房合同约定房款中包含水电气费用,开发商仍向其收取了2200元的燃气初装费用,杨先生认为不合理,遂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 【处理结果】《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配套价格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等纳入房价,不再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因此,开发商向杨先生收取2200元燃气初装费,杨先生有权要求返还。经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房地产开发公司向业主杨先生退回了此前收取的2200元燃气初装费。 【分析点评】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享受服务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保存好合同、票据等证据材料,出现问题及时和商家沟通,协商不成后可通过12315投 诉 举报热线或互联网投诉举报平台反映情况。 【案情简介】今年10月,消费者肖先生向12315反映,他在浙江路一家4S店全款购买一辆汽车。购车过程中,商家宣传参与旧车置换补贴可获得13000元,但后来一直未兑现置换补贴款。于是,肖先生拨打了12315,请求帮助调解。 【处理结果】经张湾区局市场监管局汉江市场监管所调查核实,商家宣传旧车置换补贴活动时,没有向消费者全面、详细解释参与该活动具体条件以及所需提交的资料,消费者一直未能将资料提交齐全,导致置换补贴款项迟迟不能到位。 经调解,商家详细为消费者解释置换补贴所需的相关手续和资料;同时,商家为消除消费者顾虑,现场将3000元补贴款项转给消费者,并承诺只要消费者将旧车置换的相关资料提交齐全,便立即兑现剩余的10000元置换补贴。 【分析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