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详细原因:按揭购房通常的程序是购房者看好房后,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然后到当地房地产部门办理购房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合同只有经过房地产部门的登记备案后才生效,这时购房者再去与开发商有合作关系的银行办理按揭手续,购房者申请贷款条件经银行审查通过后便会放贷。之后,购房者按照与银行的贷款协议,按月偿还银行借款,这样整个购房过程告一段落。那么如果购房者在办理完毕贷款手续后或已按月偿还借款一段时间后,要求退房的话,就要根据退房理由分别情况,分别对待: 在购房者申请退房具有合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例如开发商违法销售房屋、房屋不具备合法手续、房屋本身不具备使用条件等。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与开发商进行协商、交涉,如协商交涉不成,购房者可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房屋在质量、合法手续等方面没有问题,即在开发商没有违法违约的情况下,仅仅是购房者自己基于某原因想将房屋退还给开发商时,购房者要承担违约责任。 当无力继续偿还贷款的时候,最好及时将房屋出售,不管是自己寻找买家,还是通过二手中介;如果房屋被银行收走进行拍卖,一般来说拍卖的价格较低,业主的损失较大; 只要还未正式终止按揭月供款,业主都应该按时按量履行供楼的责任,否则,银行除了会向业主追讨供楼款之外,还会按规定处以罚息; 业主如果感到供楼对本人经济的压力过大,除了终止供楼之外,也可以选择延长按揭期限,从而减少每月供楼款的数额; 业主要退已办按揭的房屋,一方面可以找房屋的开发商咨询,由开发商协助,共同办理有关手续,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购房时具体办理按揭的银行进行咨询,或者通过二手中介出售房屋或办理转按揭等方式予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