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苏州工业园区青湖丽苑83幢1103室房地产。所有权证号00327462、00327461,建筑面积241.55平方米,建筑用途成套住宅,产证日期2010年4月26日,总层数6,建成年份2008年,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土地证号201029643、201029642,土地权属类型国有土地使用,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权面积34.01平方米,终止日期2075年10月31日。 二、竞价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三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15年11月10日10时至2015年11月11日10时止;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15年11月16日10时至2015年11月17日10时止;第三次拍卖竞价时间:2015年11月23日10时至2015年11月24日10时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预约看样,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是否安排看样,视标的实际情况而定。 请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须按照拍卖须知规定时间付清拍卖价款。如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导致该次拍卖未成交,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温馨提示:因案件承办法官工作繁忙,可能无法随时接听咨询电话,有意者可直接留言淘宝旺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或),我院工作人员会在工作期间及时回复咨询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