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昆山市某派出所接到群众的匿名举报称,昆山市某房网房产中介公司员工胡某某向他人发送大量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文件,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很快就将嫌疑人胡某某以及另一房产中介公司某区房员工张某某抓获。 据胡某某向公安机关交代,他和张某某是老乡也是发小,两人分别在不同的房产中介公司上班,工作地点分属不同的区块。为了营销业务的需要,胡某某和张某某会通过微信互发一些本公司所掌握的客户信息,从而“资源互换”,扩大自身的营销渠道,而这些信息就存放在未采取任何保密措施的公司电脑上。经公安机关侦查,2018年3月至8月间,胡某某、张某某在昆山从事房产中介工作期间相互交换有他人姓名、电话号码、小区名称、房屋面积、联系方式、门牌号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其中胡某某向张某某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3000余条,张某某向胡某某提供公民个人信息6800余条。很快,案件被公诉机关起诉到昆山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某、张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并通过交换方式获取公民信息,情节严重,二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胡某某、张某某均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蔡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