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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当月增加的房产当月交不交房产税

来源:未知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1-15
摘要: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

  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对于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1、房产税分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当月新增的固定资产,属于从价计征,即房产税=房产原值x(1-30%)x1.2%。

  2、从价计征一般分4月和10月缴纳,所以新增固定资产的应是次月缴纳这是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缴纳申报时间就是4月和10月,而且分半年缴纳,如果上半年新增就要从上半年开始计入,如果下半年新增下半年才计征。

  3、如遇到大修理或停产多少月以及未使用,可报税务局备案申请减免房产税。如果新增固定资产,用于房屋出租获取收益即次月缴纳房产税。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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