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展开全部根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因此,房产公司(甲公司)将剩下的商品房过户到甲公司的股东(乙公司),应当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展开全部股东向公司投入资金,享有股东权利,包可以但不限于分红权等,公司盈余分配过程中,以房产的行为向股东分配,只要财务正常操作,法律并非不支持。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展开全部可以的。但是重点还是要看公司的态度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