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信部网站消息,根据《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工信部组织开展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动态管理。经城市申报、专家评审、现场答辩,拟遴选出综合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8个,特色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7个,日前予以公示。其中,福州入围“综合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 根据此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分为综合型示范城市和特色型示范城市,并进行动态管理,实行退出机制。 《管理办法》明确,综合型示范城市是在生活类、公共服务类、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等四个重点领域进行综合示范。特色型示范城市结合本地优势,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领域开展特色示范。 《管理办法》规定,对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将实行动态管理机制。要求各示范城市每年组织对信息消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通报评估结果。对评估不合格的城市,撤销示范城市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