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链家我相信熟悉的人不少,主要是二手房,新房等房地产交易的公司,总公司在北京,成立于2001年,短时间内快速的崛起,让不少人士开始选择链家作为自己看房,选房的首选中介,而中介在很多时候可以帮助我们在忙碌之中,找到一个满意的住所。 而这样成立十多年的公司,也难免产生劳动纠纷,这样也就证明了,并不是大公司的制度严谨就能做到用工风险防范,因为分公司很多,不可能做到每家公司都能够做到风险防范,而今天所讲述的是总公司发生劳动纠纷,案件号为:[(2018)京0105民初51795]。 于2011年7月1日,杨某正式加入北京链家公司,并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链家的主要薪资构成为底薪加提成,而目前重庆这边的链家薪资构成是前三个月无责任底薪4000元,相对来说2011年的底薪普遍比较低。 而因为杨某优秀的销售能力,在2015年就达到了前十二个月超过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于2016年8月29日,链家公司以杨某严重违法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杨某在职期间向公司提交虚假凭证,提交网签过户的虚假资料,因为根据我公司红黄线条,解除劳动关系。 上诉简单的案例当中,我们可以明显的提取出,根据链家所说,如果是杨某的确存在这样的行为,那么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合理,毕竟公司有严谨的规章制度准则,应当遵守,因此案件的突破口就在于两点: 杨某是否了解过公司的《红黄线管理规定》?;链家认为杨某严重违法规定,提交虚假资料,是否有证据证明?这样一看这个案件就已经明了。上诉两点的举证责任都在链家,我们看看北京朝阳区仲裁委员会是如何审理的。 杨某在仲裁中称,并未看过链家公司所称的《红黄线管理规定》,对自己违反规章制度不认可,而在仲裁当中,链家一方仅仅只是口上说辞,两点均无证据证明。 仲裁委员判决如下:链家称杨某违纪,但缺乏法律依据以及事实,因此链家应当赔偿杨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33838元(7086元x3x5.5x2)。 其实本案当中杨某是否违反了规章制度,链家都无法胜诉,因为缺乏证据证明,尽管是成立如此之久的公司,已然存在劳动法的基本知识欠缺这是比较可惜的。 劳动法的出台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前提是在劳动者守法的情况下,毕竟出门在外不易,如果在工作当中遇到了克扣自己工资,或者说不公平的对待,你们会如何解决?是抱怨还是投诉,还是忍住离职的冲动,掌握有力证据申请仲裁,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