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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助1000万!继崂山区之后青岛又有五区市推出扶持企业新政!

来源:未知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2-23
摘要:继崂山区,青岛还有四个区市李沧、西海岸新区、高新区和莱西市也相继发布助力企业抗击疫情的扶持政策,包括房租减免、税款减免等实打实的措施,最高奖500万。 在本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且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5.5%的企

  继崂山区,青岛还有四个区市李沧、西海岸新区、高新区和莱西市也相继发布助力企业抗击疫情的扶持政策,包括房租减免、税款减免等实打实的措施,最高奖500万。

  在本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且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5.5%的企业(职工总人数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放宽到20%),2018年和2019年亏损且资产负债率在30%至70%范围内、2018年和2019年末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0%至70%的中小企业,可按照困难企业标准享受援企稳岗返还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困难企业,返还标准按上年末6个月的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及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及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中小企业,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其中,医疗保险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对于首次缓缴期不足一年的,缓缴期满,用人单位仍无法恢复正常经营,可在缓缴期满前60日内,再次提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缓缴申请。连续申请不得超过两次,且两次缓缴期限累计不超过1年。

  推广优化线上招聘服务,通过青岛就业网、青岛人才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开展各种形式的网络招聘活动,动态发布岗位信息,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实现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全程网办,发挥“不见面”审批和预约办件优势,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APP、邮政寄递、全程代办等“不见面审批(服务)”方式办理,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实施企业服务专员制度,通过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微信、热线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

  对涉及疫情防控、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复工复产,行业主管部门要帮助协调解决企业防疫必需物资购买渠道,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予以政策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相关企业,由区财政予以补贴,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

  协调驻区银行机构,对因疫情影响,而产生暂时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不得断贷、抽贷、压贷;在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特殊阶段,协调银行机构酌情给予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增加租赁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充分发挥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造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融资担保补助等政策效应,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投放。

  支持中小企业用足用好转贷引导资金、外贸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投保出口信用险等政策,降低融资成本、缓解资金压力。

  对相关单位提报的已列入2020年度预算安排的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兑现申请,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拨付流程、建立登记台账;

  对预算单位审核通过的上述企业资金申请及时进行资金兑现,做到兑现一笔、销号一笔,帮扶企业渡过难关。

  收集外贸企业开具“新冠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的需求,协调开通绿色通道,帮助企业减少损失。

  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提供政策咨询;对企业新签立的订单提供咨询服务,减少贸易风险点。

  细化企业复工复产保障方案,创造条件帮助企业解决集中医学观察点、返工包车接送、生产资料运输等问题,协助保障口罩、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资供应。

  鼓励文旅企业通过电商平台、网络直播销售平台等进行文旅商品销售,组织文化艺术培训机构通过销售网课的方式拓展经营。

  引进培育动漫设计、影视制作、游戏开发类企业以及线上旅游、住宿、餐饮平台类领军企业,培育新型服务业态。

  2月6日,青岛蓝谷就积极应对疫情推动蓝谷经济持续发展下发通知,涉及11项具体举措。

  提出对疫情解除前申请复产复工的企业实施备案制度,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一企一策”协助企业做好复工方案。

  延长蓝谷政策兑现时限至疫情解除后;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网上容缺受理方式,开展新政策出台后原政策的兑现工作,帮助各科研院所、中小企业缓解疫情期间资金压力。

  完善项目资源储备,围绕“3+3”主导产业方向,充实项目库、人才库、产品库,细化产业规划布局图、招商图、重点产业企业目录,建立本地企业招商需求库、园区招商引资项目载体资源库、主导产业链企业名录库,丰富项目储备。

  全面开展网络招商,探索网络招商会模式,制定网络招商方案,利用门户网站、移动端发布项目信息,组织网络洽谈会、远程协商会、网上签约等活动,改“面对面”交流为“屏对屏”沟通。

  规划科教产融园区,制定科教产融一体园区规划方案,规划海洋生物医药、海洋信息、海洋技术装备为主导的科教产融一体园区,集聚一批相关产业企业。

  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为每个项目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熟知项目洽谈签约、腾地拆迁、开工建设全链条流程,落实清单式管理、责任化推进要求,逐一对接项目促进计划,合理安排落地工期,确保能落地开工的尽快开工。

  开展僵尸项目处置,对拿地后迟迟不开工或烂尾工程项目,通过网络约谈、发律师函等方式,督促

  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配套企业开足马力加快生产,企业用电增长部分,给予每度用电补贴0.2元,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其它企业在做到有效防控的前提下早复工早复产,上半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增幅达到10%以上的,给予用电增长部分每度补贴0.1元,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增幅达到20%以上的,给予用电增长部分每度补贴0.15元,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相关企业万元GDP用水量符合《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规定的,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增长10%以上的,给予用水增长部分每吨补贴0.3元,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设立总规模1亿元的企业转贷基金,支持经营受疫情影响、确有需要的中小企业。

  单笔业务转贷基金使用期限可延长至15天,应急转贷费率由使用额度的日均0.1%降低至0.05%。启动1500万元区科技金融履约助贷基金,对优质企业给予还贷续贷支持。

  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参加境外展会的,对企业已支付且确实无法退回部分的展位费按50%给予补助。

  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及创业载体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优先推荐减免租金的孵化器、加速器申报市级以上科技项目或参加创新创业大赛。

  对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其中医疗保险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对中小企业新招用的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10类紧缺工种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员,按照高级技师800元每月、技师600元每月、高级工500元每月、中级工300元每月、初级工200元每月给予财政补贴,助力企业招人留人。

  推动企业办公、管理、生产等信息系统上云,降低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对企业上云购买、使用云计算资源或服务的费用超过10万元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50万元。

  对在区级及以上范围推广应用且投资额超过10万元的疫情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研发远程医疗诊断系统、AI体温监测系统、视频会议及云办公系统、智能消毒机器人等可用于疫情防控的软件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的企业,且投资额1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允许发展类且设备投资5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中小企业,按照设备投资的2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的,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对获得市级技术改造奖补资金的企业,按照设备投资额再给予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产品的制造业企业,按市财政奖补资金给予1:1配套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设立总规模1.2亿元的中小企业“助保贷“平台,在疫情期间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所新增的不良贷款,按50%的比例给予风险代偿。

  疫情期间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奖励原则,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期间每新增一户区内首贷中小企业,按每户1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对新增区内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按贷款金额1‰的标准予以奖励;对新增无还本续贷贷款,按贷款金额3‰的标准予以奖励;对新增区内制造业中小企业中长期信用贷款,按贷款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经地方金融监管局认定的六类地方金融组织,在疫情期间向中小企业新增融资服务金额同比增长10%以上且业务息费平均水平同比下降的,按其融资服务金额1‰的标准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其新增的对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采购及流通、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等领域融资服务的,按其融资服务金额1‰的标准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融资担保公司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发生实际代偿损失金额的20%给予补偿,每家担保公司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疫情期间,区内上市企业收购区内中小企业,区财政按区内上市企业收购总规模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020年度区已安排的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具备条件的提前拨付,以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设立贸易纠纷法律服务专线,对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订单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贸易风险。

  凡涉及疫情防控物资供应的百万元版及以上最高开票限额的,实行直接审批,无需实地核实。对所有纳税人提供3公斤以内发票免费邮寄服务。

  购买专业化网络平台招聘服务,免费为中小企业发布用工需求信息,提高人力资源供需对接的覆盖面和精准度。

  借助大数据筛选,精准确定符合援企稳岗政策的企业名单。采取“不见面,零跑腿”方式,快速高效将援企稳岗补贴资金发放至企业银行账户。

  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推行“先进行告知、再责令整改、最后依法处罚”三步式行政执法模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积极落实省、市关于降低中小企业房租成本的政策精神,对承租管委直属企业运营载体的中小企业,减半征收一季度房租。鼓励其他园区、载体为企业减免物业租金,根据减租规模予以30%的补贴,最高50万元,后续将优先推荐享受各类政策支持。对于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企业,鼓励业主采取延期收取、按月收取等方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政策。因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对疫情期间获得金融机构新增或展期贷款的中小微企业,按6个月支付利息的50%予以贴息扶持,最高20万元。

  设立总规模3000万元的风险补偿专项基金,疫情期间区内银行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所新增的不良贷款,按30%比例予以补偿。

  设立总规模5000万元的企业信贷应急周转金,企业受疫情影响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可享受信贷应急周转金政策,利率按0.5‰/日优惠标准执行,最长15天。

  鼓励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开展科研攻关,对于获得上级应急专项扶持的,给予扶持金额1:1配套扶持,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企业开展疫情防控领域医疗医药研发创新,对取得相关药械资质并在本区产业化的,予以研发费用和产业化投资配套资助。

  鼓励防疫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支持第三方技术服务平台承接与疫情防控治疗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新药等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检测,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山东省结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止,对在新冠病毒防疫抗疫中作出重要贡献的企业和平台,根据期间研发投入的实际情况,给予50%的研发费用补贴,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突出贡献企业和平台,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予以奖励。

  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生产防疫物资,疫情期间新购买设备的,按设备投资额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时开辟行政审批应急绿色通道,并优先配置保障水电气暖等资源要素。

  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类企业,疫情期间获得金融机构新增或展期贷款的,予以全额贴息支持,贴息期限最高1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区内在人工智能、远程运维、虚拟现实、生态监测等领域具备技术优势的企业为区内企业提供办公和生产活动解决方案,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实现远程办公和异地协作。本地政府采购项目、重点工程优先倾斜区内企业。

  与管委各部门、直属企业签订合同的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经双方协商后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约。管委各部门、直属企业应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要求,依法履约,按照合同足额支付款项,不得形成新的拖欠。

  建立复工帮扶机制,落实防控主管部门负责制,一企一策协助企业做好防控措施和复工方案,对于企业受疫情影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助解决。鼓励引导企业化危为机,逆势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企业若有重大需求或支持事项,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决策,保障企业顺利复工。推行“不见面审批”及“代办理审批”,持续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流程优化、要件简化、审查规范标准化。

  财政资金向受疫情影响的行业和中小企业倾斜。加快政策兑现进度,对于政策标准明确并列入2020年度产业发展资金的企业项目,建立审核绿色通道,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缓解企业发展压力。

  认真贯彻省政府疫情期间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要求,供电、供水、供气企业落实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

  对疫情期间暂不能开工复工企业,申请用电暂停(恢复)、减容(恢复)以及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的,不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用电”等条件限制。企业可根据需要随时办理,并且电网企业对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企业可追溯减免时间。

  对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基本电费的,实际最大需量超过合同确定值105%以上部分按实计收电费,暂停执行“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的电价政策。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需求,可免于缴纳每千伏安50-200元标准不等的高可靠性供电费。

  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申请注册用于预防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免征首次注册费;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苗上市后,居民接种时免收预防接种服务费。

  落实幼儿园退费规定。根据青岛市《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因公共卫生等不可抗力因素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幼儿园暂停开园涉及的退费办法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引导,确保政策落细落地。

  莱西市发展改革局坚持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以及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医用酒精、消毒水、药品等防护用品每日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居民生活必需品以及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医用酒精、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实行涨价幅度控制政策规定,持续跟进政策执行情况。

  强化防控物资储备,加大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消毒水等防疫用品对重点项目建设的供应保障力度。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复工开工项目成立疫情防控专项小组,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内部防控措施。

  依托青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莱西市发展改革局全面推行“网上办、不见面、无纸化”的政务服务模式。政府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先行通过电子文件或邮寄方式报送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在疫情应急响应解除后再提交。

  印发《莱西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信用建设相关规定》(西信用办[2020]1号),对疫情防控期间作出突出贡献的相关职能部门、企业和个人给予信用激励,对故意瞒报漏报、拒不服从检查、故意哄抬物价等行为予以信用惩戒。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青岛)、信用中国(山东青岛)和莱西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

责任编辑: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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