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商品房销售新规:“可无理由退房”应明确退款时限】记者31日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该省出台新规,将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及售前告知行为。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可无理由退房”方式销售的,应明确退款时限;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不得组织众筹购房等。(中国新闻网) 记者31日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该省出台新规,将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及售前告知行为。其中,开发企业采取“可无理由退房”方式销售的,应明确退款时限;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不得组织众筹购房等。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及售前告知行为的通知》显示,此举系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减少售后纠纷,维护市场秩序。 上述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款项。符合条件收取定(订)金的,必须签订书面定(订)金协议,并提示购房者缴纳定(订)金的法律责任。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商品房。 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应向购房人告知销售项目以下情况:在楼盘项目用地地块内部配置有垃圾中转站、废品站、公共厕所、危险品仓库等设施的;商品房项目配建有保障性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住房的;商品房户内存在上下水、暖气、强弱电、燃气等管线检修、检查井洞口的,或房屋室内空间部位有柱子或障碍物的;沙盘、户型模型、样板房与实际销售商品房的比例及有关详细信息;商品房价格是否包括水、电、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设施的费用。 通知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公示或告知楼盘附近未建成招生的学校、幼儿园等信息;不得公示或告知未建成运营的机场、火车站、地铁站等,不得欺骗或误导购房人。 江西省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视情节轻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采取书面警示;约谈企业负责人;公开通报批评;暂缓销售网签;计入信用档案,列入行业失信企业名单;列入资质许可机关抽查或审查企业等措施。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 A股资产现避险特征?南京证券、红塔证券飙涨停!券商板块尾盘暴拉意欲何为? 美联储紧急降息50个基点!全球“大放水”抗疫开启 A股成全球“避险资产” 这60只中国股票被全球最大主权基金重仓 外资高喊:中国股市是“避风港” 口罩材料供不应求!价格暴涨超10倍,概念股稀缺,龙头逆袭成大黑马(附名单) 港股5G产业链集体上涨,京信通信、中兴通讯年内涨超45%,查看港股5G产业链梳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