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建设方案执行《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99号)规定及相关要求,依据 该项目建筑面积524801.0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24774.52平方米(含商品住宅建筑面积124774.52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68314.0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231712.48平方米,共分四期开发建设。项目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丽春湖,四至范围:东至于辛庄路,南至北沙河北路,西至北沙河中路,北至顺沙路。。 一期建筑面积106797.3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6525.52平方米(含商品住宅建筑面积46525.52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60271.78平方米。 其中公共服务设施室外运动场地(012地块)、用地面积500.00平方米、建设位置:位于012地块;物业服务用房(012地块)、150.00平方米、建设位置:位于012地块2-1#配套楼内;居民汽车场库(012地块)、23210.65平方米、建设位置:位于地下车库内;社区管理服务用房、350.00平方米、建设位置:设置于2-1#配套楼内;托老所、老年活动场站、社区残助服务中心、800.00平方米、建设位置:设置于2-1#配套楼内;社区卫生服务站、350.00平方米、建设位置:设置于2-1#配套楼内;配电室(012地块)、540.00平方米、建设位置:012地块设置两个,各270平方米(含配电室下方电缆夹层面积,电缆夹层的层高为2.1米),位于地下一层。;燃气调压柜、用地面积6.00平方米、建设位置:设置于2-6#住宅楼西北角;固定通信机房(012地块)、25.00平方米、建设位置:设置于012地块地下一层,25平方米;宏蜂窝基站机房(012地块)、15.00平方米、建设位置:设置于012地块地下一层,15平方米。;有线平方米、建设位置:设置于012地块地下一层,15平方米;公共厕所、70.00平方米、建设位置:设置于2-1#配套楼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012地块)、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设位置:每100户一处,一处5平方米,设置于楼座道路前;下凹式绿地(012地块)、用地面积7005.85平方米、建设位置:实土绿地均为下凹式绿地,大于等于总绿化面积50%;透水铺装(012地块)、用地面积6045.00平方米、建设位置:大于等于总铺装面积70%;雨水调蓄设施(012地块)、用地面积160.00平方米、建设位置:位于012地块;小型商服(便利店)、57.00平方米、建设位置:设置于2-1#配套楼内;再生资源回收站、5.00平方米、建设位置:设置于2-1#配套楼内;文体活动中心、324.00平方米、建设位置:设置于2-1#配套楼内;存自行车处(012地块)、485.00平方米、建设位置:共计1323辆。低层住宅与公服停于门前,多层住宅及商业停于地下二层非机动车库内。 期建筑面积38168.7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含商品住宅建筑面积0.00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1014.0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17154.70平方米。其中公共服务设施 、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设位置:位于013地块;配套幼儿园、3560.00平方米、建设位置:位于013地块。。 期建筑面积167512.0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78249.00平方米(含商品住宅建筑面积78249.00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89263.00平方米。其中公共服务设施 、400.00平方米、建设位置:设置于010地块东南角地下一层;物业服务用房(010地块)、150.00平方米、建设位置:位于010地块1-38#物业楼内;室外运动场地(010地块)、用地面积500.00平方米、建设位置:位于010地块;配电室(010地块)、540.00平方米、建设位置:010地块设置两个,各270平方米(含配电室下方电缆夹层面积,电缆夹层的层高为2.1米),位于地下一层;固定通信机房(010地块)、25.00平方米、建设位置:位于010地块地下一层,25平方米;宏蜂窝基站机房(010地块)、15.00平方米、建设位置:设置于010地块地下一层,15平方米;有线平方米、建设位置:设置于010地块地下一层,15平方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010地块)、用地面积35.00平方米、建设位置:每100户一处,设置于楼座道路前,一处5平方米;存自行车处(010地块)、1000.00平方米、建设位置:共计1490辆。低层住宅与公服停于门前,多层住宅及商业停于地下二层非机动车库内;居民汽车场库(010地块)、29448.00平方米、建设位置:共计894辆。机动车停于地下车库内;下凹式绿地(010地块)、用地面积11897.15平方米、建设位置:实土绿地均为下凹式绿地,大于等于总绿化面积50%;透水铺装(010地块)、用地面积5497.00平方米、建设位置:大于等于总铺装面积70%;雨水调蓄设施(010地块)、用地面积120.00平方米、建设位置:位于010地块内。本期代征道路 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含商品住宅建筑面积0.00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47300.0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65023.00平方米。其中公共服务设施/、 2-1#配套楼、2-3#商品住宅楼、2-4#商品住宅楼、2-5#商品住宅楼、2-6#商品住宅楼、2-7#商品住宅楼、2-8#商品住宅楼、2-9#商品住宅楼、2-10#商品住宅楼、2-11#商品住宅楼、2-12#商品住宅楼、2-13#商品住宅楼、2-14#商品住宅楼、2-15#商品住宅楼、2-16#商品住宅楼、2-17#商品住宅楼、2-18#商品住宅楼、2-19#商品住宅楼、2-20#商品住宅楼、2-21#商品住宅楼、2#地下车库A段、2#地下车库B段 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电室(012地块)、燃气调压柜、固定通信机房(012地块)、宏蜂窝基站机房(012地块)、有线地块)、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012地块)、下凹式绿地(012地块)、透水铺装(012地块)、雨水调蓄设施(012地块)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小区内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最后一栋2-21#商品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本期内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代征道路及代征绿化。 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雨水调蓄设施(013地块)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小区内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最后一栋2-2#商务办公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本期内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代征道路及代征绿化。 1-1#商品住宅楼、1-2#商品住宅楼、1-3#商品住宅楼、1-4#商品住宅楼、1-5#商品住宅楼、1-6#商品住宅楼、1-38#物业楼、1-29#商品住宅楼、1-30#商品住宅楼、1-31#商品住宅楼、1-32#商品住宅楼、1-33#商品住宅楼、1-34#商品住宅楼、1-35#商品住宅楼、1-36#商品住宅楼、1-37#商品住宅楼、1-7#商品住宅楼、1-8#商品住宅楼、1-9#商品住宅楼、1-10#商品住宅楼、1-11#商品住宅楼、1-12#商品住宅楼、1-13#商品住宅楼、1-14#商品住宅楼、1-15#商品住宅楼、1-16#商品住宅楼、1-17#商品住宅楼、1-18#商品住宅楼、1-19#商品住宅楼、1-20#商品住宅楼、1-21#商品住宅楼、1-22#商品住宅楼、1-23#商品住宅楼、1-24#商品住宅楼、1-25#商品住宅楼、1-26#商品住宅楼、1-27#商品住宅楼、1-28#商品住宅楼、1#地下车库 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锅炉房、配电室(010地块)、固定通信机房(010地块)、宏蜂窝基站机房(010地块)、有线地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010地块)、下凹式绿地(010地块)、透水铺装(010地块)、雨水调蓄设施(010地块)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小区内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最后一栋1-37#商品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本期内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代征道路及代征绿化。 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小区内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最后一栋3#商业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本期内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代征道路及代征绿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