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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曙光为情妇在京买房退赃积极免于一死

来源:未知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7-28
摘要:张曙光:1956年12月25日出生于江苏省溧阳市,汉族,大学文化,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运输局局长,曾任原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2012年4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3日被逮捕。 昨天上午,市二中院对原铁道部窝案中的两名高官受贿案作出

  张曙光:1956年12月25日出生于江苏省溧阳市,汉族,大学文化,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运输局局长,曾任原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2012年4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3日被逮捕。

  昨天上午,市二中院对原铁道部窝案中的两名高官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受贿4700余万元,被判处死缓。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苏顺虎受贿2400余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

  至此,在北京审理的原铁道部窝案中,尚未宣判的还有张曙光情妇罗菲、苏顺虎妻子叶晓毛、“高铁一姐”丁书苗及其女儿侯军霞等人。

  昨天上午10点,张曙光身穿深色外套,被两名法警带进市二中院第二法庭,其曾经的上司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也曾在该法庭接受审判。现年57岁的张曙光两鬓斑白,神情黯然,比2013年9月10日受审时还要显得苍老。

  审判长随后用40分钟宣读了判决书,该判决书长达73页,共计5万余字。张曙光一直站立、目视前方,两手自然下垂,表情平静地听着,几乎一动不动。

  市二中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1年,张曙光分别利用担任原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运输局局长等职务便利,为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在解决蓝箭列车使用及列车配件销售、技术产品应用、工程项目中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或者同意其情妇罗菲(另案处理)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00余万元。案发后,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法院认为,张曙光所犯受贿罪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被调查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曙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张曙光声音洪亮地回答“听清楚了”,随后被带下法庭。

  根据规定,张曙光有10天的上诉期,如果想上诉,可通过一审法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高院提出上诉。法院表示,张曙光拿到判决书时表示不上诉。

  法院查明张曙光受贿的事实共有13起。检方在指控时,曾认为其中有一起是张曙光索贿。指控称,张曙光于2005年至2009年间,先后3次向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戈建鸣索取钱款800万元。

  公诉人称,张曙光此前写的认罪材料里承认是索贿,并认为张曙光存在索贿行为,建议法院依法从重处罚。张曙光解释说,他在写材料时只顾深挖自己罪行,认为索贿受贿是一回事,都是拿人家的钱,不知道两者的区别。

  法院审理后查明,在张曙光向戈建鸣提出需要用钱之前,戈建鸣确向张曙光作出“要用钱就找他”等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视为事先主动提出愿意给张曙光财物的概括表示,张曙光在此情况下向戈建鸣提出需要用钱及具体用钱数额,不属于索贿。法院认为检方指控该起事实为索贿不当,不予支持。

  素有“裸官”之称的张曙光,老婆孩子被曝都在国外,他在国内的情人叫罗菲,现年33岁,原是中国铁路文工团歌舞团歌唱演员。张曙光供述,2005年年底,他认识罗菲后,“非常喜欢她”。当时他刚刚提了运输局局长,为了追求罗菲开销较大,手头又不是很宽裕。恰好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戈建鸣到北京说要给他钱,他于是开始找对方要钱。此外,他还收受武汉正远铁路电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新共计1850万元、收受北京博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丙玉钱款500万元,部分也是以参评中科院院士为由,最终都落选。

  昨天,法院判决书认定,戈建鸣、王建新、陈丙玉给予张曙光的钱款,部分被张曙光用于购房,部分被张曙光交给妹夫保存,部分被用于为情人罗菲买房,其余被张曙光和罗菲挥霍。罗菲证言称,2007年,张曙光给了她280万元,用于购买蓝靛厂南路39号院玫瑰御园的房产。

  本案审判长杨子良在判决后告诉记者,经庭审查证,相关人员证实,张曙光以参评中科院院士为由收受1600万元。对于上述钱款的去向,张曙光供称其在参评院士过程中没有向相关人员送过钱,只打算事后送点礼品或营养品。经庭审查证,上述赃款一部分被张曙光交给其妹夫保存,另一部分被其本人和情妇使用,目前涉案受贿款物已全部追缴。

  在行贿人中,广州中车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建宇和张曙光、罗菲来往密切。杨建宇证言称,他为了讨好张曙光,提出请罗菲到他北京的公司上班。法院查证,2008年5月至2011年1月间,杨建宇安排罗菲到华车(北京)交通装备有限公司担任宣传总监,并在罗菲实际未为该公司工作的情况下,以支付工资的名义分31个月共计给予罗菲49.6万元。

  杨建宇还在罗菲身上花费大量金钱。法院查明,2007年上半年,杨建宇在北京给罗菲人民币30万元,用于罗菲购买一辆宝马X3轿车;2007年12月,杨建宇出资港币30万元在香港帮助罗菲购买迪威特手表一块;2010年10月,杨建宇出资人民币50万元在北京励骏酒店一层商场帮助罗菲购买瑞驰迈迪手表一块。以上出资都经过了张曙光同意。

  2013年11月7日,罗菲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市二中院受审。检方指控,罗菲于2007年至2011年1月间,明知杨建宇给予的款物系其情夫张曙光的受贿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饰、隐瞒,上述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98万余元。罗菲当庭认罪,涉案款物已追缴。审判长杨子良昨天表示,此案尚未宣判。

  开庭时,张曙光和辩护律师都强调,他在为请托人办理请托事项时,能够坚持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底线,严把安全关和技术、质量关,按各项规章和程序办事。法院认为,该辩解基本属实,但张曙光的行为均为其职责所系,不足以成为对其从宽处罚的理由。

  辩护人称,张曙光为我国铁路建设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应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并提供了张曙光获得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2008年、2009年、2010年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奖状、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证书等证据。法院认为,张曙光为我国铁路建设和发展作出过贡献,但该事实发生在张曙光到案之前,并非到案后实施的行为,与本案无关。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不构成立功。

  辩护人还提到,张曙光始终如实供述收受贿赂的有关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多项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法院认为,经查,张曙光确有坦白情节;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犯罪事实”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属于同种犯罪事实,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张曙光主动交代行为不构成自首。

  此外,去年9月,张曙光在庭审中用很长时间回忆了过去为高铁事业吃过的各种苦,讲述自己作为铁路工程师,和很多人一起形成了中国自己的高速铁路技术体系,实现了高铁梦。对于张曙光的表述,法官认为他提自己的成绩比较多,对于深挖如何没有守住底线还不够深刻。

责任编辑: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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