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黄毅辉)在厦门租房,遇到不良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赚取租金差价、恶意克扣押金等违规行为,可以拨打举报电话投诉。日前,市住房局联合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厦门银保监局、市网信办6部门成立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启动我市2020年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整治专项工作,将持续至今年11月,期间开设举报电话,受理中介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投诉。 近年来,我市住房租赁市场蓬勃发展,住房租赁企业数量快速增长,行业秩序日趋规范,但由于部分租赁企业盲目追求利润、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因素,行业内不良执业行为仍有存在。 为有效遏制住房租赁行业乱象,不断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维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此次专项整治范围除了从事住房租赁中介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外,还涵盖了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 据了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执法人员以“双随机”形式抽取了36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和12家住房租赁机构,并把受行政处罚、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的机构,一同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目前,执法人员已检查了15家,并对存在营业执照、房源信息、从业人员信息、投诉电话及价格举报电话等公示信息不规范问题的机构开出8份整改通知书。 另外,市住房局已建立了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信用评价管理机制,向已纳入信用评价管理的机构发放《厦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公示》牌。未按要求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房产经纪机构,市住房局不予发放信用公示牌。群众在寻求住房经纪服务前,别忘了先看一看机构的信用公示牌,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核实信息,认准信用机构,避开“黑中介”。已有信用公示牌的机构,应将其悬挂于显眼处方便群众辨识。 专项整治期间,市住房局开设举报电话受理中介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投诉。市民若发现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存在上述不良执业行为,可拨打电话,向市住房局举报投诉。 另外,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设立了住房租赁调解中心,在办事大厅开设住房租赁纠纷调解受理窗口,接受住房租赁纠纷调解申请、行业违规行为举报投诉并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市民在房屋租赁过程中遇到各种民事利益纠纷(如合同纠纷、拖欠租金、拖欠水电费、拒绝返还押金等),均可向调解中心寻求帮助,受理途径如下:受理电话;现场受理地址:思明区厦禾路695号君临宝邸4楼(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受理网站:厦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官网(。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2019年第三批轮候分配方案》有关规定,2019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受理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至2019年11月15日,共受理2194户。经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和初审,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公安、民政、税务、社保、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反馈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及最低生活保障等情况进行核查,现将2194户申请家庭的资格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细] 昨日上午,市住房局副局长叶德传接听市长热线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东方新城二期B地块保障性租赁房交房工作相关问题进行解答。[详细] 近年来,主打时尚、社交概念的长租公寓在厦门“遍地开花”,凭借规范化管理、品质化服务等优势赢得众多在厦青年的青睐,成为年轻人租房的潮流,有些项目还被指定为人才公寓。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品牌长租公寓除了继续提升岛内项目的居住品质,纷纷将发展的触角延伸到岛外,助力岛外新城优化人才住房租赁环境,为产城融合提供人才住房保障,进一步充实完善了我市租购并举“两个市场”建设工作。[详细]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2020年第一批轮候分配方案》有关规定,2020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的受理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至4月3日,共受理136户。经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和初审,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公安、民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反馈的人口、户籍、资产、住房及最低生活保障等情况进行核查,现将136户申请家庭的资格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细] 我市住房租赁中介行业迎来新一轮整治。近日,市住房局联合多部门启动2020年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整治专项工作。此次整治将持续至11月。[详细] 看“云上”泼水直播 精彩礼品等你拿 2020年同安夏季旅游嘉年华暨金光湖森林泼水狂欢节明日启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