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海南椰树集团的一纸招聘引发争议,该招聘中称若应聘为总经理,将会有百万年薪、有别墅奖、有分红股奖、有海景房奖,但应聘者要以房产做抵押,离职就用房产偿还。据新京报@紧急呼叫报道,该集团招聘联系人回应称,如果应聘者没有房产,不符合应聘条件。 对此,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的熊超律师告诉观察者网,此要求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传销嫌疑,现在哪有企业会上来就说奖这个奖那个,而且,你担心员工走了(别墅、百万年薪)怎么办?难道这些是借给员工使用的吗?” 椰树集团的招聘中提到,如果面试成功进入公司,想要在该集团成为总经理,得经过重重考核: 下车间4年,去市场7年,用11年时间过了前面这两关,会给你发一个职业经理毕业证书,作为集团副总经理候选人。 接着,你得进集团的经营班子锻炼5年,历经16年就可以当集团总经理候选人。 该招聘引发争议后,原本发布的公众号将其删除,不过,据新京报@紧急呼叫报道,原本的招聘目前仍在继续。 椰树集团招聘联系人罗女士表示,“我们这儿招的不是一般的学员,我们是针对总经理、副总经理、集团总经理这种岗位的,我们是第一次招生,实际上还要通过一系列的考试考核才能进来,没有被录取之前不存在房产抵押这些东西的问题。” 至于所抵押房产,罗女士称,对房产价值没有要求,但如果应聘者名下没有房产,不符合招聘条件。 熊超律师表示,用房产抵押做担保的方式来作为劳动关系的建立,是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此前,面对争议,企业曾解释称,之所以要用房产抵押,是怕员工用企业作为跳板,学到经验后跳槽。 律师认为,这种说法更不靠谱,“有传销嫌疑,现在哪有企业会上来就说奖这个奖那个,这个就属于不正当的劳动关系,如果说别人做得好,你给奖励,那是他应得的,你现在却担心员工走了这些东西怎么办?难道(招聘中所提到的别墅、百万年薪、分红)是借给员工使用的吗?这种做法的目的不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