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物价局批复了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关于重新核定“网上房地产”系统网络服务费收费标准的请示》,自8月1日起执行。网络服务费以入网项目为单位,按批准上市销售房屋的建筑面积一次性收取。收费标准仍维持原标准1元/平方米(经适房减半收取),同一项目在当年累计收费最高不超过7万元。 市物价局相关人士介绍,“网上房地产”系统网络服务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应与入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技术支持及服务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网络服务费包括技术服务费、信息管理费、使用服务费、人员培训费和密钥制作成本费等。除按本批复规定收取费用外,不得再向入网企业加收任何形式的其他费用。邹伟 史玉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