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对夫妻去世后,三个子女间为了这套房对簿公堂。那么,这套房究竟该怎么分?即将施行的民法典又是怎样规定的?广州市白云区法院26日公布了该案审理结果。 老文和老李(均为化名)是一对知足常乐的夫妻,两人经过奋斗于1999年买下广州市白云区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双方婚后共生育三名子女,即大哥阿烈,二哥阿成和小妹阿玲(均为化名)。 三个子女成家立业后,时常带着各自的小孩看望两位老人或将老人接到家中短住,让两位老人享受天伦之乐,三代同堂,其乐融融。 没想到,父母相继仙逝后,大哥阿烈却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原来,是弟弟阿成和妹妹阿玲起诉,要求共同继承父母生前留下的房子和存款。其中,阿成以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且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为由要求多分遗产。 阿成和阿玲向法院诉称,父母生前与阿成一家共同居住在房屋中,其为照顾好父母放弃工作,全心在家照顾父母,特别是父母患病期间,全程都是由阿成夫妻两人日夜陪同照顾,妹妹阿玲还支付过母亲高昂的治疗费,父母的身后事也全部由阿成和阿玲操办。2019年10月下旬,大哥阿烈趁着阿成外出之际,强行撬开房屋门锁搬进去居住。 大哥阿烈则称,自己对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他一直与母亲同住,父亲后来年纪大了也曾搬去与他同住过,当时父母虽然年纪大,但身体一直都很好,能自己行动去看病,而弟弟阿成则因妻子在外地的缘故,长期在外地居住,很少回来广州。阿成称其撬门入住不属实。 法院认为,父母生前未订立遗嘱,故其二人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办理。现双方均对遗产范围无异议,故案件争议焦点在于阿成是否应多分遗产。 继承法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关于履行赡养义务的理解,不仅仅包括日常生活的陪伴,还包括精神上的慰藉及支持。阿成虽提交了居委会证明证实父母生前与其共同居住,但阿烈亦提交了多张生活照片证实其一家陪伴父母外出就餐及游玩,且父母生前也曾经常到阿烈处居住生活。同时,双方提交的父母的病历材料、病房照片均反映出双方在父母患病住院期间均有对其进行照顾、护理,尽相应的赡养义务。 现阿成主张其多分遗产的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因此,遗产应按照等分原则处理,即房屋应由兄妹三人各继承三分之一产权份额,存款余额也由三人均分继承。判后,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即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官介绍,该案中,父母没有订立遗嘱,兄妹三人对父母也尽到了主要的扶养义务和陪伴,并没有出现其中一人需要多分的情形,因此,法院依现行法律规定判定兄妹三人均分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