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在奥特房地产有限公司通过商业贷款购买的永顺嘉园小区的商品房,至今年十月份才通知给办理房屋不动产证。十月二十四日携带开发商要求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契税发票前往开发商处办理。因此房屋购买至今中间有通过法院离婚案件,遂同时携带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节书以及执行完毕结案通知书一同前往。此次开发商处以他们不认可这些材料为由拒绝办理。随即十月25日去迁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不动产登记中心给出凭这些材料可以给与办理原来买卖合同上俩人姓名的不动产证。当天下午又去开发商处办理,依旧不给办理,要求开发商处给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联系完毕后。开发商给出开发商不同意给与办理的答复。给出的理由是房屋贷款曾经有逾期记录(离婚期间因担心财产分割纠纷,男女双方均未还房贷?已于2019年6月法院判决财产分割后第一时间补缴)以及房屋办理的分期贷款未还清。 本文仅代表网民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如发现文章内容有违法、失实、侵权之处,请权利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 本栏目版权归河北新闻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您到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平台反映您的诉求。为保障您的留言顺利解决以及他人权利不受侵犯,请认真阅读留言须知。 《阳光理政》平台主要受理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公共服务行业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政风行风诉求。主要是指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行政效率(办事效率)、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清正廉洁、公开透明、规范收费、服务态度等方面的问题。 三、本平台网民诉求均代表反映人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网民反映的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反映人的相关责任,请谨慎留言。 四、您留言后,系统会自动分配一个查询编号,请妥善保存,以便您查询举报事项的办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