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0月9日讯(记者舒越 郑颖)近日,链家平台租房客户胡先生和李先生向中国网财经投诉,称通过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链家”)租下的写字楼办公室,在不动产中心的登记建筑面积与出租方所提供的建筑面积不符,并质疑链家存在与出租方勾结故意虚报房源面积的行为。 据胡先生描述,今年8月6日其委托链家作为居间方与北京创展谷德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棉项目方”)签订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401室和404室的租赁合同。按照胡先生与链家此前签订的商业地产承租确认书,上述两间房屋的建筑面积分别为538平米和520平方米,合计为1058平方米。 租赁合同签订后,胡先生支付给木棉项目方租赁保证金及租期物业费共计95.48万元。 然而,胡先生和李先生随后在北京市西城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查询到的信息显示,所租的合生财富广场401室和404室的建筑面积分别为437.55平米和431.56平米,合计869.11平方米,这比链家承诺的建筑面积1058平米,减少了188.89平方米,缩水幅度为17%。 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胡先生与木棉项目方所租房屋2019年8月21日起租,由于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与承诺建筑面积不符,胡先生要求退还相应的不合理费用并拒绝继续缴纳租金。但木棉项目方并未同意,在合同履行后续付款的前一天,木棉项目方给胡先生发送了律师函,并表示不继续付款属于违约。 同时,据胡先生反映,上述纠纷发生后,木棉项目方再次将合生财富广场401室和404室的房屋信息挂在链家平台上出租,房屋总建筑面积仍标注为1058平方米。 针对此事,中国网财经记者采访到了链家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称,今年7月25日,链家接到胡先生咨询合生财富广场4层的商业办公房屋租赁需求,过程中,链家经纪人陪同承租方带看,现场讲盘由木棉项目方进行详细说明。 在胡先生提供给中国网财经记者的相关文件中可以看到,胡先生与链家在8月2日签订了一份商业地产承租确认书,委托链家为居间方,为承租意向房租提供居间服务,意向承租物业地址为合生财富广场,建筑面积为1058平方米,且注明双方均已实地查看房屋或与房屋出租人沟通。8月6日,胡先生与木棉项目方签署上述租赁合同。 记者拿到的胡先生与木棉项目方的这份租赁合同中,仅体现了房间号及租赁金额,并未体现房屋建筑面积。 一方面,承租确认书中明确了房屋建筑面积,另一方面,租赁合同没有体现房屋建筑面积。作为居间方的链家,是不知情还是故意为之,又或者是业务能力不过关? 对此,链家相关工作人员告诉中国网财经记者,胡先生与木棉项目方签署的租赁合同为两方协议,并且涉及保密条款,双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合同内容,故链家无法得知具体信息和内容。 然而,北京市君祥律师事务所律师拜北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链家作为租赁合同的中间人,其有权对双方签订的承租合同进行事实审查,并对双方合同内容以及主体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能以双方存在保密条款作为居间人未尽到审查义务的理由。” 拜北斗进一步指出,链家对房屋的实际情况具有审查义务,因房屋的产权以及实际情况对承租人造成损失,其作为居间人应当按照居间协议承担相应责任。 而对于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显示的房屋建筑面积缩水17%的情况,链家给出的解释是,不动产中心的登记信息为“未验收状态”。链家相关工作人员称,上述出租房屋在不动产中心登记后,曾于2014年左右进行过一次新的格局改造,目前的出租商业为改造后状态。 财经评论员严跃进在接受中国网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房屋改造会影响建筑面积,但最终以登记面积为主。理论上来说,自行改造是违法建筑,法律上不认可,承租者是可以投诉的,并且不用负担此部分费用。 严跃进认为,链家作为中介,合同交易的时候没有注意到房屋面积差异等问题,订立合同的时候没有尽到相应的中介机构体系审查的责任。 “如果在租赁平台上提供的面积差异较大,链家是有一定的责任,对于中介机构来讲,是有义务在合同交易前进行审核,特别是具体核心关键的交易指标,如果审核不严,中介需要附带一些责任的。”严跃进指出。 对于胡先生反映的出租方再度将房屋挂网出租的行为,链家相关工作人员告诉中国网财经记者,这是因为该承租方并未按合同约定缴纳房屋租金,处于事实违约状态,故出租方方基于运营考虑,在个人朋友圈对房屋进行再次推介。但其否认链家官网对房源做了二次委托推介。 在中国网财经跟进上诉纠纷后,代表胡先生与链家、木棉项目方三方会谈的殷先生告诉记者,三方共同商议解决方案。截至记者发稿,木棉项目方已将此前收取的95.48万元退还给了胡先生。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中国网财经”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 2.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及作者”。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中国网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领导,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管理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本网通过10个语种11个文版,24小时对外发布信息,是中国进行国际传播、信息交流的重要窗口。 凡本网站注明“来源:中国网财经”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2号牡丹科技楼A座2层 北京国新汇金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