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房产报道】据海口政府门户网站消息,11月16日海口市房屋交易管理与产权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规范申请购房资格的通知》,房产企业、存量房(二手房)出卖人不得收取无购房资格意向购房人任何费用,若收取则视为违规交易。 《通知》指出,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的通知》(海住建管(2019)151号)第二条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存量房(二手房)出卖人在与购房人确定购房意向前,购房人应具备购房资格。 《通知》要求,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存量房(二手房)出卖人不得收取意向购房人(未申请购房资格)的任何费用。若开发企业或卖房人收取意向购房人的任何费用,视为违规交易。 11月15日起,意向购房人可通过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的官方微信公众号自行申请购房资格码。申请到购房资格码即具备购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二手房)的权利,该码60天有效,过期可再次申请。购房资格码使用后即可生成购房合同,该合同“一房一码”,如再次购房需再次申请。 海口目前执行的限购政策是,对于本省户籍居民限购2套。而2018年4月22日20时后户籍迁入海南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1套商品住宅。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对于提供虚假证明、规避限购政策购买住房的个人,目前海南省的作法是撤销其购房合同网签备案,5年内不得在海南省购房。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购房码新规是补政策漏洞,收紧购房资格的管理,避免购房资格方面的审核流于形式,出现违规造假的现象,最终实现精确打击炒房。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海口的政策充分说明了当前在购房资格审核方面的便民导向。过去对于此类购房资格的申请比较繁琐,往往也引起很多问题。同时,一些购房资格方面的审核流于形式,甚至出现违规造假的现象。所以对于此类购房资格的情况,确实需要采取此类互联网操作的模式,这也使得购房者可以自行申请,方便快捷。 对于全国其他城市,严跃进称购房资格审核也是一项值得借鉴的重要内容,后续也可以借鉴海口的做法,积极形成购房资格码等相关配套工作,真正理顺购房流程,进而规范和促进住房交易。 注:凡本网注明来源非华夏小康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华夏小康网致力于资讯传播,希望建立合作关系。若有任何不当请及时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