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同于一般商品,它具有金融属性,可以保值和增价,所以免不了要流通,而房屋买卖更是逃不过要办理一系列手续和缴费。在这过程中,很多人误以为房产更名(一手)和房产过户是同一回事,两者没什么不同。 其实房产更名和房产过户的区别,还是蛮大的,有很多人因为搞不清,而吃了不少亏。 即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后,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简单地说,是指房屋产权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一般存在于二手房交易。 指在不动产证还没办好的情况下,便对房屋买卖合同上的名字进行变更,使房产的所有权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发生转让,一般存在于新房未交付或交付初期。 房产过户是建立在“有不动产证”的前提下;而房产更名的前提是“不动产证”还没办好。 房产过户是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通过转让房屋所有权实现过户,房屋的所有权人会发生变化。 房产更名则是在开发商处完成,通过在开发商处登记备案,且重新签订购房合同,来使房屋的所有人变成另一人或多人共有。 不管是哪一种过户方式,房产过户都带有交易的性质,在办理过户过程中,会产生各种税费,如契税、个税等,且金额不会很小,少则几千,多则几万。 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想增加配偶的名字,可通过“析产”方式。只需携带相关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曾名手续即可,这种情况的“更名”不属于“房产更名”。 夫妻双方离婚后,以析产的方式分割房产,从而使房产的拥有者发生转变,如从A变成B,或从A+B共同所有变成A或B等情况的“更名”,不属于“房产更名”。 注:这里的“更名”需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或双方订立书面赠与合同,同时,受赠人应拿到房屋产权证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