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现行的《继承法》将被废止。而《民法典》对如何继承父母的房产作出了详细规定,而这些规定中,有很多与《继承法》不同。今天,屈律师就和大家分享一下这一方面的知识。 中国人对于“遗嘱”长期以来比较抗拒,因为立遗嘱就代表“将要离世”,不吉利。所以,很多老人即便有立遗嘱的想法,也不会对遗嘱内容进行公开。 很多中国人最喜欢的方式就是“公证”,事无巨细的去公证,总认为公证可以省去很多麻烦。在立遗嘱这个问题上,仍然如此。但是,由于立遗嘱的人一般都是老人,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反而导致公证遗嘱办理起来更费劲,若想要变更、撤销更是不方便。《民法典》从尊重当事人意愿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到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实际状况,增加了“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两种遗嘱形式(老人书写不变、不会写字等),同时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房价高居不下的时代,房子不但有居住的属性,更是一个家庭“经济实力”的体现。兄弟姐妹之间,为了争夺父母房产,阴招、怪招频出,如事先和父母讲一些事情,影响父母判断,并要求父母碧玺依照自己的意见立遗嘱,不然就会有严重后果等。为了进一步杜绝这种现象,《民法典》规定: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录像遗嘱必须有两名见证人在场,确保遗嘱内容就是老人真实内心想法。 《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民法典》不但删除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规定,而且增加“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继承法》规定了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但并未规定若没有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遗产怎么办,由谁来继承的问题。《民法典》在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的基础上,增加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规定。举个例子:小明11岁时,父母双亡,而爷爷奶奶也早已确实。小明跟着伯父长大(父亲的哥哥),伯父没有其他继承人,若大伯突然死亡只有小明一个血亲,那小明能否继承伯父的遗产呢?按照《继承法》小明无权继承伯父遗产,但《民法典》就可以继承。 这就是《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新规定,欢迎关注@普法屈律师,下期给大家分享,哪些财产即便是独生子女也无法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