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经纪服务3月18日,记者从城管部门获悉,柳州市国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房地产)因存在为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近日被城管部门罚款3万元。 据了解,国海房地产于2020年9月10日,在八一路8号福柳新都24栋1单元24门面,为直管公房白云康华花苑3栋2单元2-1号住房违规提供经纪服务,并收取中介服务费。城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展开调查,并根据查明的事实,于2021年2月3日向国海房地产直接送达《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告知书》及《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听证告知书》,拟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国海房地产提出听证要求,城管部门于2月19日举行了该案行政处罚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国海房地产辩称,该公司为白云康华花苑3栋2单元2-1号住房提供经纪服务的行为并非主观故意。城管部门则认为,国海房地产已收取中介服务费用,三方已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为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事实已成立,因此对国海房地产提出“不予处罚”的请求不予采纳。 并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九)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的规定,于2月26日,对国海房地产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国海房地产已于3月11日缴纳了3万元罚款。 不仅如此,记者从住建部门了解到,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要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但国海房地产目前并未在住建部门进行备案。 此外,近年来,不断有个别中介机构或个人以“可以搞到保障性住房指标”或“租赁权买卖”等为幌子,提供违规中介经纪服务或以此实施诈骗,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就此提醒广大市民:承租保障性住房或申请租赁补贴等,须按规定流程向指定部门(如城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请勿轻意相信他人或配合他人违规操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或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