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玉田县工商局就查处了一起未取得《预售房许可证》擅自发布售房广告案件,涉事房地产企业被处1万元罚款。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构成了未取得《预售房许可证》擅自发布售房广告行为。 日前,玉田县工商局就查处了一起未取得《预售房许可证》擅自发布售房广告案件,涉事房地产企业被处1万元罚款。 经查,唐山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今年年初开始动工筹建某小区,在未取得《预售房许可证》的情况下,于10月份印制了售楼牌匾及宣传单,并在其售楼处和筹建小区外围进行广告宣传。在其宣传广告中涉及楼房不同建筑面积及户型图和“某某小区,2000户欧式英伦风情大盘,70年大产权,买着放心,住着踏心,火爆排号中”的宣传语。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构成了未取得《预售房许可证》擅自发布售房广告行为。依据该规定,玉田县工商局对其作出了责令停止发布售房广告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