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不动产电子证照是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不动产权证书》(C0203-2020)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府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不动产登记证明》(C0204-2020)的统一标准,依托我市统一电子证照系统和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数据贯通和应用对接,在登记事项完成审批后,不动产登记系统即将数据即时推送至电子证照系统进而实时生成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电子证照。 今后,在全市各个政务服务领域不动产电子证照可实现完全替代纸质证书。不动产电子证照,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权证明,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核验有效的不动产电子证照可以在房屋交易、抵押融资、子女入学、企业开办等方面使用,极大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不动产电子证照是“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重要内容,是我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具体体现。 今后,各部门均可通过共享不动产电子证照的方式,来替代查验纸质不动产权属证书环节,不动产电子证照将成为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应用的最主要方式,这样就打破了各部门、各行业间在不动产登记方面的“信息孤岛”状态,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目前,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已与电力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实现了房产过户的同时即联动办理电力过户,购房者无需再到电力部门办理手续。 下一步,水、气、热等公用管理部门也将逐步申请共享不动产电子证照等不动产登记数据,届时可同步实现房产过户与水、气、热过户联动办理,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