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11月29日,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东营市中心城区房地产用地管理办法》(下面简称《办法》),提出将建立政府主导的土地熟化机制,规范供地方案审批等,加强我市中心城区(指城市规划中心城区范围)房地产用地管理。《办法》自2018年11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5日。 土地熟化是指把新收上来的土地(生地)进行三通一平(路通、水通、电通和场地平整)工作的过程。我市中心城区内纳入盘活的所有存量土地和新增建设用地中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包括棚户区(含城中村、城郊村)改造、单位搬迁和旧城改造腾空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均属于我市土地熟化工作范围。 《办法》中指出,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允许社会资本方和自然人提前介入和参与土地熟化。本办法印发前市政府已储备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委托市属国有企业使用政府资金或自有资金实施土地熟化工作。国有企业使用自有资金熟化后的土地,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验收并储备入库,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储备土地交付竞得人前由东营区政府、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管护。本办法印发前市政府已经完成储备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移交东营区政府、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管护。 《办法》中指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房地产现状、商品房去化周期、人口净流入情况以及在建、在售规模等,结合商品房累计可售面积总量、已出让未开发用地总量、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量等指标,测算中心城区房地产年度商品房需求量,推算各区域房地产用地年度需求量,拟定中心城区各区域年度房地产用地需求建议书,并于每年1月底前提供给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年度房地产用地需求建议书,结合中心城区各区域上报的年度拟供房地产用地资源状况等因素,拟定中心城区年度供地计划,报市政府批准。 每年3月底前,市国土资源局将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市政府以及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等公开发布年度供地计划,从而加强对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的综合研判,合理确定年度房地产用地供应总量等,规范年度房地产用地供地计划编制程序。 《办法》还对规划条件进行管控,加快推进城市设计全覆盖。结合区域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区位条件、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开发强度和容积率,居住用地地上容积率原则上不大于1.5,提高居住舒适度。根据中心城区区域定位、功能分区、用地规划、发展状况,按照以人为本、环境友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证土地效益等原则,合理划定出让地块范围。 对已纳入片区整体开发规划并已启动实施、持续滚动开发且无法连片开发的后续地块出让,低于30亩的需报市政府批准。对与周边区域不能连片开发、单宗土地面积不足10亩的地块,原则上按管辖范围进行收储,优先用于公共服务、公共设施建设或因地制宜建设小绿地、小广场、小公园、小停车场等。 另外,《办法》对建设周期和供后监管进行了明确规定。出让合同统一约定受让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因不按期开发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照相关办法以闲置土地开展处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