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是教育部与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 面向未来,学校将进一步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争创一流、依法治校和综合改革”的原则,努力把宁夏大学建设成为“区域特色鲜明、服务地方能力突出、西部一流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详见《宁夏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采取公开报名方式,招聘区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区内外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 专职辅导员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4月9日以后出生),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9日以后出生)。有特殊需求的,年龄以招聘岗位具体要求为准; 5. 符合《宁夏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相关资格条件; 4. 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宁夏大学门户网站(网址:)发布招聘公告,在区外部分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招生就业网发布招聘信息。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应聘者登录宁夏大学网上招聘系统(),注册成功后按要求提交应聘材料。 (1)应聘专职辅导员及硕士教师岗位者选择“2019年公开招聘计划(硕士)”。 (1)应聘专职辅导员及硕士教师岗位,报名时间为4月15日9:00至4月19日17: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时间内报名。 (2)博士岗位全年招聘,集中报名时间为:上半年4月9日至4月30日,下半年9月2日至9月30日。 (2)填写应聘信息。应聘者应按照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同时将相关信息纳入个人诚信记录。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1.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重点考察履行岗位工作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及能力。 2.其他岗位原则上免笔试,应聘人数多的岗位,可通过增加笔试的方式确定面试人选。 4.笔试结束后,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聘名额与笔试成绩,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专职辅导员按男女性别分别确定)。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 1.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学校纪检委(监察审计处)全程监督,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者在资格复审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外语等级证书、公开发表论文以及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所在院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应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留学人员须在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博士研究生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4.资格复审时要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学校人事处各留存一份。 5.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夏大学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1.制订面试方案。面试方案提前两周报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2.面试的方式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实际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3.面试需提前一周,通过在宁夏大学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试资格应聘者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对采取专业能力测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才艺展示、实际操作等形式面试的须明确告知应聘者,同时做好通知记录。 4.面试满分为100分,各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招聘资格。面试结束后不再递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不参加笔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或进行面试加试确定。 1.体检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校纪检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1.对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宁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考察。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记录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报考相关情形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宁夏大学工作的情形,经宁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可取消招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宁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5.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应聘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1.根据考核、考察、体检结果,由宁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学校人事人才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并在宁夏大学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2.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编制、档案移交、工资、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宁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对整个招聘工作结束后(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正式批复为准),因已被录用人员放弃或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取消招聘资格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补录。 4.招聘资格审查、面试、打分和分数管理等环节,须在校纪检委(监察审计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面试过程须全程录像。 5.对应聘者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恶意报考等行为,以及考前无故放弃(不参加)面试、招聘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报到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要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办公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宁夏大学贺兰山校区德勤楼913室。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