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1、青岛市对失业人员创业有许多优惠政策,比如,对办理工商登记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不超过4000元的自谋职业扶持金或每月200元的摊位费补贴;创业人员可申请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微利项目的财政给予贴息。对创办企业的,可申请10—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给予贴息。同时,对创业者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当年按照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的,每招用一人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2、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人员,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代码证和税务登记时可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3、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自2009年以后不再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目前,持失业证可享受有关创业扶持政策。 4、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从事个体经营的,采取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方式还款;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采取前12个月按月付息,后12个月按月还本付息方式还款。 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参阅青岛政务网——网内搜索“失业人员创业”——点击“按时间排序”——第一个就是青岛就业服务中心何先平主任5月21日的在线问答实录,里面非常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