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一部分。根据《体育总局科教司、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9〕155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二)具备招生项目之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称号。考生运动等级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冬季项目为2010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其他项目为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 上海体育学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系国家计划内的全日制本科专业,学制四年。面向全国招生,不列分省计划。招生计划数(含保送录取运动员)为拟招生计划数,最终计划数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正式下达计划数为准。 (一)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二)考生统一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以下简称“体育招生系统”)进行注册(验证考生报名资格)并报名,具体时间: (三)考生依据公布的专业考试时间,合理选择不超过2所招生院校进行报名,并确定好志愿顺序。 (四)考生依据体育专项考试的收费标准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化考试收费标准,在线交纳考试费。报名成功以考生完成交费为准,一旦报名成功,考生志愿等所有信息均不允许修改。 (五)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正常报名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冬季项目在1月11日12:00前,其他项目在3月11日12:00前,将《报名申请表》(见附件)交我校招生办公室。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 1.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每科满分为150分,四科满分为600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 2.考生于4月10日12:00后登录“体育招生系统”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 1.体育专项考试满分100分,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方式,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0版)。 2.考生依据所获得的运动等级证书的项目进行体育专项考试,项目之间不得跨项考试。 3.体育专项考试将进行兴奋剂检查,兴奋剂违规或拒绝检测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考生可于5月14日12:00后在“体育招生系统”查询体育专项成绩和文化成绩。 (一)录取控制线.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分的基础上,由我校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二)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分录取。 (三)在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四)我校根据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据梯次顺序,分项目优先录取一志愿,项目招生计划若一志愿未完成,剩余计划用于一志愿其他项目。未完成我校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 (五)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手球、橄榄球项目,我校根据考生实际情况按男女分别进行招生。足球、手球项目的非守门员与守门员,排球项目的非自由人与自由人,我校根据考生实际情况按比例分别进行招生。田径项目按田赛、径赛、全能三类分别进行招生。 (六)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三)考生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6号令)进行处理。 (四)若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