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职业培训期间 生活费补贴资金审核拨付工作的通知》政策做出了解读 按照青人社规〔2019〕10号有关规定,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的下列人员: 一是按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办发〔2016〕4号)有关规定,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是甘肃省陇南市、贵州省安顺市、河北省邢台市、山东省菏泽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扶贫协作地区贫困劳动力)。 ①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的期限为2018年11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②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的期限为2019年1月1至2020年12月31日。 ③就业困难人员在2019年1月1日到本通知实施前已申请参加培训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生活费补贴(未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不予补发)。 ②就业困难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培训的,生活费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不可同时享受。 就业困难人员和扶贫协作地区贫困劳动力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与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实行同步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在申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时,同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申请表》。 生活费补贴天数以市公共就业一体化系统记录的申请人通过智能读卡设备培训签到时间和打卡次数,按照以下原则核定实际培训天数: 按照每签到1次为1天。其中1天中,培训人员多次签到的按1次统计;培训申请时未就业但培训期间就业的,以未就业期间参加培训天数计算。 对于培训课时安排跨年度开展的,按培训机构申请开班信息登记的时间所在年度核拨补贴。 每天的补贴标准按照申请人户籍或常住地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开班信息登记时年度)60%的1/22确定,按实际参加培训天数(最长不超过30天)给予生活费补贴 扶贫协作地区贫困劳动力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标准和资金来源,按青政办字〔2018〕122号规定执行。 (一)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和扶贫协作地区贫困劳动力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与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实行同步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在申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时,同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申请表》。 (二)审批。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应即时对申请人提报的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申请,对照市公共就业一体化系统记录的申请人通过智能读卡设备培训签到时间和打卡次数进行核实,核定其实际培训天数(按照每签到1次为1天。其中1天中,培训人员多次签到的按1次统计;培训申请时未就业但培训期间就业的,以未就业期间参加培训天数计算;对于培训课时安排跨年度开展的,按培训机构申请开班信息登记的时间所在年度核拨补贴)。经初审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将有关信息录入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并在《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报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对申请人员的相关情况进行复审核实,经核实无异议的,通过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进行确认,并汇总本区市补贴申报情况,打印《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审批表》《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人员花名册》,报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三)公示。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由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将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的人员姓名、培训机构、培训职业(工种)和等级、生活费补贴天数、补贴金额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通过“青岛就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区市就业服务机构要在公示结束后,通过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打印公示结果。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市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并依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四)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将《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审批表》《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人员花名册》以及公示结果,报区市财政部门核拨资金。资金到位后,再由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文章:青岛本地宝(bdbqdao)综合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