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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明天起青岛市暂停办理户籍和身份证业务!还有这些消息要注

来源:未知 作者:观察员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1-05
摘要:原标题:注意!明天起,青岛市暂停办理户籍和身份证业务!还有这些消息要注意 为确保人口信息数据准确、系统平稳过渡,全市公安机关于2019年12月20日进行系统测试,停止办理户籍、居民身份证业务。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2日进行系统切换,期间停止办理户

  原标题:注意!明天起,青岛市暂停办理户籍和身份证业务!还有这些消息要注意

  为确保人口信息数据准确、系统平稳过渡,全市公安机关于2019年12月20日进行系统测试,停止办理户籍、居民身份证业务。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2日进行系统切换,期间停止办理户籍、居民身份证业务。

  社保业务:包括养老保险(含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缴费核定、补收退收、待遇审核、待遇发放、关系转移、资格认证、工龄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权益记录打印,以及社保卡、企业(含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等业务。

  暂停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含街道、社区,以及委托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的交通银行、农商银行)窗口服务、“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办大厅社保服务、12333电话查询社保服务、政企直通车信息化服务、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联网结算服务、社保卡合作银行制卡和补换卡服务;以及青岛人社APP服务、人社微信公众号社保服务、人社自助一体机服务。

  2019年12月23日12:00-2020年1月6日8:00,暂停办理社保缴费(含签约账户扣费、缴费凭单打印、青岛人社APP缴费等)和待遇拨付业务。2019年12月23日12:00前打印的《缴费凭单》,请于2019年12月23日16:00前到相应银行柜台缴纳完毕。

  医保业务:包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缴费核定、补收退收、住院结算、长期护理、关系转移、权益记录打印、企业(含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等业务。

  暂停全市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服务(含街道、社区,以及委托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的交通银行、农商银行)、青岛医疗保障局网办大厅服务、异地医疗联网结算服务、政企直通车信息化服务、12333电话查询医保服务、医保个人账户诊间支付服务、定点医院申报审核服务;以及移动医疗APP、护理评估APP、医保微信公众号等服务。

  2019年12月23日12:00-2020年1月6日8:00,暂停办理医保缴费(含签约账户扣费、缴费凭单打印、青岛人社APP缴费等)和待遇拨付业务。2019年12月23日12:00前打印的《缴费凭单》,请于2019年12月23日16:00前到相应银行柜台缴纳完毕。

  2019年12月27日18:00-12月30日8:00,暂停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联网结算服务。12月30日8:00恢复正常联网结算服务。

  暂停由税务部门负责的养老保险(含居民养老)、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业务。

  以下服务窗口和系统暂停社保费业务办理:青岛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各行政审批大厅、驻社保大厅税务窗口、电子税务局及社会共治平台、手机税税通、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机。

  就业业务:包括就业、失业、创业、技能培训、求职招聘、家庭服务业、技工教育等业务。

  暂停全市公共就业经办机构(含街道、社区)窗口服务、“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办大厅就业服务,“青岛就业网”、“青岛微就业”微信公众号。

  人才业务:包括英才211申报、国有企业招聘、公益性人才招聘、人才服务(高层次人才、职称、大学生、学历汇、人才引进)、档案服务、青岛市人才政策电子词典等业务。

  暂停“智慧人才”办事服务、“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办大厅人才服务、“青岛人才网”、“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青岛人才”微信小程序、青岛政务通APP挂接的青岛市人才政策电子词典、人才引进“秒批”业务(包括先落户后就业、在职人才引进)。

  劳动关系业务:包括集体合同备案、工资指导线备案、工资备案等业务。暂停劳动关系一体化系统内网服务、“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办大厅劳动关系服务。

  劳动监察业务:暂停全市劳动监察系统内网服务、“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办大厅劳动监察服务。

  暂停社保、就业、人才、劳动关系、劳动监察等面向政府各部门及社会机构的相关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其中,社保(养老、失业、工伤)信息资源共享,将按社保省级集中系统技术标准,另行通知相关部门对接。

  全市社保、医保、就业、人才、劳动关系、劳动监察、税务社保缴费等业务的窗口服务和网上(含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自助服务一体机等)服务将恢复正常。

  (一)主管部门变化:养老(含居民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业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医疗(含居民医疗)、生育、长期护理等保险业务由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办理。

  (二)办事机构变化:请参保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业务;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生育等保险业务。

  为方便群众办事,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统一设立“社保医保联合业务窗口”,联合受理“参保登记、人员增减、基数申报、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等共性业务,确保我市社保、医保共性业务“一窗受理,一次办好”。

  (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变化:灵活就业人员(个体自由职业者)请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向社保委托代扣代缴保险费机构(交通银行、农商银行)申报和缴纳养老保险费,向医保委托代扣代缴保险费机构(交通银行、农商银行)申报和缴纳医疗保险费。

  (四)服务渠道变化:养老(含居民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业务,请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网站、APP、微信、社保经办机构窗口、12333电话等渠道,进行咨询和办理。

  医疗(含居民医疗)、生育、长期护理等保险业务,请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网站、微信、医保经办机构窗口、12333电话等渠道,进行咨询和办理。

  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的社保缴费业务,请通过12366税务热线电话、办税大厅、驻社保大厅税务窗口、电子税务局、税税通APP、指定缴费银行等渠道咨询和办理。

  (五)业务高峰提醒:2020年1月6日8:00恢复服务后,恰逢2020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参保人员增减变化等业务高峰,请广大用人单位尽量通过网上渠道办理。确需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的单位类业务,建议2020年1月9日后到各经办机构的“社保医保联合业务窗口”办理,请合理安排办事时间。

  暂停服务期间,如有办事疑问,请关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官方网站,或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生服务热线、税务热线,进行咨询。

  2019年11月1日-12月20日(本周五)为2020年度青岛市城乡居民两险集中缴费期!

  未在集中缴费时间内缴费的,再次参保时,需补缴历年欠缴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并自缴费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等缴费困难人员。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对符合参保条件的贫困人员,由政府按最低标准(100元)代缴;对重度残疾人,由政府按500元的标准代缴。

  2020年度,我市成年居民医疗保险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62元,二档和少年儿童缴费每人每年395元,在校大学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

  城乡居民在办理参保登记和费款核定后,可通过银行扣款(批扣)、银行查询缴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缴费(电子税务局、手机税税通APP、自助办税机)、服务大厅缴费(社保大厅的税务窗口、政府综合服务大厅的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完成社保费的缴纳。

  目前办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纳的银行为:青岛银行、交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上述银行各网点均可以办理。

  其中: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已开通网上及手机银行办理业务。

  采取银行扣款方式缴纳社保费的居民应将应缴费额及时足额存入已与银行签订扣款协议的账户中,并及时关注扣款情况,避免因扣款不成功影响社保待遇正常享受。

  采取其他方式缴纳社保费的居民应在2019年12月20日前及时足额缴纳2020年度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避免因缴费不及时影响社保待遇正常享受。

  因征管模式改变,特此告知广大居民,智慧人社APP现已不能进行核定缴费,需持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街保中心办理核定缴费手续。

  一是具有本市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

  答:自2019年起,居民医疗保险按年度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2020年度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2019年11月1日-12月20日。参保居民应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未在集中缴费时间内缴费的,再次参保时,需补缴历年欠缴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并自缴费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举例:王先生属于符合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条件的参保人,但因故未缴纳2019年当年的保费,2019年9月因病住院后,于9月补缴了2019年保费,那么王先生2019年9月的医疗费能报销吗?他何时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解析】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或者中断参保缴费的居民,可以在年度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参保时,应当补缴历年应由个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补缴期间不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所以,王先生2019年9月的医疗费不能纳入医保报销,10月开始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责任编辑: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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