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16至60周岁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在户籍所在县区以外实现转移就业3个月以上的,可申请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 【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转移就业往返交通费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500元。 【所需材料】:1.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就业协议或用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务工证明内容写清用工单位名称,务工岗位名称、务工起止时间和月工资收入等信息;2.申请人户籍地与转移就业地合法合规的交通票据原件;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5.岗位工作图片1张。 【申报时间】:在册贫困劳动力当年实现转移就业后6个月至12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劳保所提出申请,超过该期限的,不再受理。 【办理流程】:①村委会签署意见②镇劳保所受理③人社局审核④财政局复核⑤拨付资金到申请人银行帐户。 【享受对象及条件】:全市16至60周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当年在户籍县区以外实现转移就业3个月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1年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的,给予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500元(贫困家庭子女为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二者之一。 【所需材料】:1.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2.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5.工作岗位图片1张。 【申报时间】:在册贫困劳动力当年实现转移就业后6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社保站提出申请,超过该期限的,不再受理。 【办理流程】:①所在镇劳保所受理②人社局审核③财政局复核④拨付资金到申请人银行卡帐户。 【享受对象及条件】:全市16至60周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首次创办各类经济实体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助标准】:每人3000元(2020年1月1日以后创业的提高到每人5000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所需材料】:1.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4.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5.创业实体图片1张。 【申报时间】:在册贫困劳动力于营业执照注册后1个月内在当地劳保所登记,领取申请表,6个月后至12个月内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办理流程】:①村委会签署意见②镇劳保所受理③人社局审核④财政局复核⑤拨付资金到申请人银行卡帐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