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省直部门职位有空缺的,可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无可递补人员的,可在参加了省直部门面试,但未进入体检、考察的考生中,根据省直选调部门工作需要和职位要求调剂递补。 市(州)职位有空缺的,在第二职位志愿和视为第二职位志愿报考该市(州)的考生中依次递补(仍优先考虑符合专业条件的人员)。递补后还有空缺的,在第三职位志愿和视为第三职位志愿报考该市(州)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并以此类推。对按第二、第三、第四志愿递补后仍有空缺的市(州),在所填志愿均未入围的考生中根据市(州)工作需要、职位缺额、职位要求、考生专业、总成绩等,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调剂递补。 已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的考生(含递补进入),不得参加递补。后续因考生放弃或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2020年3月31日前,进入体检、考察的考生须将填好个人信息的三方协议提交至相关省直选调部门和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提交的,取消选调资格。 体检由省直选调部门、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选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察由省直选调部门、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重点考察考生政治素质、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道德品行,综合现实表现、专业特长、学业成绩、参加社会活动、遵纪守法、心理素质,是否符合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六)公示。对拟选调人员,由省委组织部在四川组工网“四川优秀大学生选调”专栏(进行公示。 (七)确定选调名单。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省委组织部确定为选调人选。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一)选调人员按所录用省直部门或市(州)党委组织部具体通知时间,持毕业证、学位证和要求的其他资料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且无正当理由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或不报到的,取消录用。 (二)录用到市(州)的,由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职级空缺情况,结合考生所学专业、个人志愿、经历特长等,安排到市(州)、县(市、区)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并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手续。 (三)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任职定级。录用后按照中组部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选调生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分批组织参加上挂下派,丰富工作经历。 (四)各级组织部门建立选调生信息库,加强对选调生的日常管理、跟踪考察。把选调生培养使用纳入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对表现突出的选调生,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条件,择优选拔进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或交流到上级机关和重要岗位。上级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拿出一定名额优先从选调生中遴选。根据各地人才工作有关政策,可享受相关待遇。 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选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四川组工网“四川优秀大学生选调”专栏(公告。 考生不需要缴纳报名考试费和体检费。如有具体事宜咨询,可与省直选调部门、市(州)党委组织部联系(联系电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