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将采取若干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招用进行了失业登记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的本市“4050”人员、低保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或招用未实行就业失业管理的绿化隔离建设、资源枯竭、矿山关闭或保护性限制等农村就业困难地区,且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力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其中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社会保险补贴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16%,失业保险补贴0.8%,补贴以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最高补贴基数,低于60%的,以实际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医疗保险补贴10%,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 招用本市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16%,失业保险补贴0.8%,医疗保险补贴10%,以各险种最低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 对享受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在其申请享受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时,核减已享受的相应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定比例的补贴。 另外,享受了上述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企业,根据岗位需要,在2020年组织职工(含待岗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累计不低于40课时(每课时45分钟)的,对参加了培训的职工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技能培训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