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各用人单位到其纳税所在区人社部门进行申报,非纳税单位到单位所在地区人社部门进行申报;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报。 符合条件的各类用人单位应填写《无锡市用人单位申请政府就业补贴诚信承诺书》(附件1)、《无锡市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无锡市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一式二份),同时携带以下材料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①《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非纳税单位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 劳务派遣企业还需提供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含人员名单及派往工作岗位)及复印件,双方注明补贴资金归属的协议书(需双方单位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经办人员签字)及复印件。 公益性岗位申请社保补贴还需提供经市人社局、财政局认定的公益性岗位材料和人员变动情况表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填写《无锡市用人单位申请政府就业补贴诚信承诺书》、《无锡市投资者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携带以下材料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③企业招用的所有人员的录用备案表、户籍证明以及单位缴纳社保的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填写《无锡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5),同时携带以下材料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本市户籍创业扶持对象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从事个体经营的业主应填写《无锡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同时携带以下材料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