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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系列应对疫情惠企政策怎么用?申报指南来了!

来源:未知 作者:观察员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3-07
摘要:青岛新闻网3月5日讯(记者刘倩倩)2月份以来,青岛先后出台一系列助力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经营稳发展政策措施,为进一步方便广大企业了解、申报、享受惠企政策,市民营经济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前期编发的《青岛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政策汇编》(电子书)

  青岛新闻网3月5日讯(记者刘倩倩)2月份以来,青岛先后出台一系列助力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经营稳发展政策措施,为进一步方便广大企业了解、申报、享受惠企政策,市民营经济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前期编发的《青岛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政策汇编》(电子书)和《青岛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政策一本通》(电子书)基础上,系统梳理了关键措施操作细则和申报入口的详细网址,以及相关咨询电话,形成政策申报指南,供广大企业参考使用。指南共分为稳岗就业、税收优惠、金融支持、降低成本、房租减免、对外贸易等6个篇章。

  1、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的中小企业,提高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稳定就业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发〔2020〕4号)

  实行“零跑腿”,全程通过网上办理和信息系统自动比对核实。企业可访问青岛就业网,依次点击“我要办事--单位业务--中小企业稳岗返还申请”,凭账户和密码登陆,根据网站提示填报申请信息。

  2、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2020年2月至6月可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2月至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2020〕38号)

  目前我省、市相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部署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企业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青岛民企之家”获取最新实施细则。

  3、2020年6月底前,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可以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9月底前应及时足额补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允许企业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比例最低不低于5%,疫情结束后企业自主选择恢复原比例。疫情结束后仍无法恢复正常缴存的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2020年1月以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1%,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期限届满时应恢复正常缴存,同时补缴相应差额。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青住金字〔2020〕6号)

  已实现网办的事项,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网上营业厅和“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网上办理。确需到现场办理的,可提前与各管理处公布的电话联系预约,按照工作人员的安排错峰办理,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将业务办理所需影像材料传至各管理处办理相关业务。

  4、自2020年3月1日起,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9.5%降至8.5%;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由10%降至9%。

  《关于阶段性调整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保缴费费率及实施困难企业缓缴医保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医保发〔2020〕6号)

  5、自2020年3月1日起,因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向医疗保障部门申请实施缓缴。

  《关于阶段性调整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保缴费费率及实施困难企业缓缴医保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医保发〔2020〕6号)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申请缓缴医保费。进入“网办大厅”,点击“医保征缴入口”,选择“企业申请缓缴医保费”模块,提交《中小企业缓缴医疗保险费申请表》,提供2月份以来工资凭证、财务报表等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做出诚信承诺。医保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企业可通过官网查询审核结果。受理期限截止2020年5月31日。

  6、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享受的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2月4日到期后,可阶段性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0〕4号文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不需再次申请,由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市就业信息系统自动比对筛选2020年2月4日及以后享受补贴到期的中小企业。

  7、对完成线上培训课程并经线上考核合格且符合培训补贴条件的,按每合格1人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13号)

  企业登录青岛就业网,将培训合格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新录用人员信息录入系统,同时将培训过程照片(不少于2张)上传系统后,通过青岛就业网打印《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审批表》和《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经单位盖章后,及时报企业注册地所属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

  8、在《关于做好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0号)明确的48个职业(工种)和59个专项职业能力目录范围内,相同职业(工种)等级培训费补贴标准的20%给予线上平台培训补贴。由参训人员户籍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在线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通过区(市)就业补助资金安排。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总额不超过本人户籍所在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60%。同一个职业(工种)等级培训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13号)

  疫情结束后,由符合条件的线上培训平台通过青岛就业网向参训人员户籍所在地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平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参训人员生活费补贴实行政策找人,不需要个人申领,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其生活费补贴,由参训人员户籍所在地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直接发放至参训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9、实施中小企业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实施期间,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在上年度年报审核通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型人才、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1年内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我市的中小企业就业(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对于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每介绍1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稳定就业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发〔2020〕4号)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青岛就业网—我要办事—单位业务—职业介绍补贴—单位用户”进行申请,上传介绍到我市中小企业就业的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毕业证书等材料。

  10、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稳定就业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发〔2020〕4号)

  申请人登录青岛就业网,选择进入网上办事/创业服务/创业担保贷款申报(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模块),信息录入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1、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5号)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模块;点击“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功能,进入表单填写界面;填写相应的税款所属时期、申请延期申报期限等栏次,选择需要延期的税种,上传相应附件,点击保存;点击下一步,进行申请提交,提交成功后,会显示成功回执单。

  点击我要办税中的税务行政许可模块;点击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功能;填写相应的业务表单,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上传需要上传的附件;上传附件后,点击提报进行提交。

  2、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5号)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困难减免税申请,凡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受理申请,并按照申请困难减免税所属期的税收政策执行。

  3、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原则上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需提高额度的,最高不得超过3000万元。使用期限,确有需要的,单笔业务可延长至15天。实行转贷费用优惠费率,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转贷费率降至不高于每日0.05%。操作指南网址: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青民发字〔2020〕2号)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青民发字〔2020〕2号)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关于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等提供应急融资支持的通知》

  4、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1月25日后新增的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贷款,,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对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1月1日后新增的专项贷款(银行机构对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发放的专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市财政按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上述企业不重复享受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0〕4号文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在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单户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确认为不良部分的,风险补偿资金按照贷款本金的30%给予补偿;对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市财政参照省政策标准给予奖励。操作指南网址:

  《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0〕4号文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三)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三)

  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操作指南网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疫情期间惠企利民八项措施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0〕20号)

  对疫情期间暂不能开工复工企业,申请用电暂停(恢复)、减容(恢复)以及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的,不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用电”等条件限制。企业可根据需要随时办理,并且电网企业对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企业可追溯减免时间。对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基本电费的,实际最大需量超过合同确定值105%以上部分按实计收电费,暂停执行“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的电价政策。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需求,可免于缴纳每千伏安50-200元标准不等的高可靠性供电费。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疫情期间惠企利民八项措施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0〕20号)

  疫情期间,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收取1-3个月的租金。对于已提前缴纳房产租金,或难以退还已缴纳租金的,可延长1-3个月的免费租赁期限。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参照上述方式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操作指南网址:

  《青岛市国资委关于印发青岛市属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免承租企业房屋租金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国资委〔2020〕26号)

  市、区(市)政府主导创建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含家庭服务广场)符合规定条件和期限入驻的中小企业,按实际租赁面积减免3个月房租;减免期满后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操作指南网址:

  《关于做好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房租减免及运营补贴申领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14号)

  对经认定的社会力量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鼓励主办方(运营方)为入驻中小企业减免场地租金等费用,具体减免额度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减免租金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按照“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区(市)财政给予最长3个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每个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最高补贴50万元。操作指南网址:

  《关于做好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房租减免及运营补贴申领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14号)

  ;对外贸企业(扶持年度的前一年海关统计的出口额在300万美元(含)以下的外贸企业)在保险机构投保小微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实际发生的保费支出,在保险机构承保费率优惠(费率不高于0.03%)基础上,给予保费100%的支持(投保时直接免收保费)。操作指南网址: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5号)

  操作指南网址:《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5号)

责任编辑: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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