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稳步有序恢复正常生产,即墨区人社局多措并举,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复工复产及劳动工资待遇相关规定,主要做法是: 一是复工复产政策宣传到位。我局认真总结了上级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资发放政策规定,编写了《即墨区人社局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工资支付问题十问十答》,并印成小册子向前来咨询的办事企业和群众发放讲解。同时,通过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途径向企业及职工广泛宣传疫情防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从正月初三开始,相关科室工作人员按照要求上岗,认真接听咨询电话,热情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按照政策规定答复疫情工资待遇支付问题,保证相关政策规定宣传到位。 二是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不见面”。为方便企业在疫情期间正常办理业务,我局编写了可网办业务的具体办理流程,编制业务科室公开服务电话表,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倡议办理业务优先选择青岛市人社局官网、青岛就业网、青岛人才网及青岛人社手机APP等相关渠道办理业务,减少到业务大厅办理现场办理。既方便办事企业咨询及办理相关业务,又避免了当面办理业务、人员集聚的情况发生。我局所属基层人社服务中心创新工作流程,开设了业务办理微信号,办事企业可以通过微信发送电子版材料的形式先行办理业务,待疫情结束后再补充相关纸质材料,这一举措有效的优化了工作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减少了人员不必要接触,对疫情防控工作起到了较好作用。 三是加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提前做好预案,加强劳动用工监测,会同劳动监察、仲裁及镇街功能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工资发放的监督指导工作,避免复工复产后可能出现的大面积欠发疫情期间工资待遇投诉潮。加强对用人单位节后劳动用工的指导,认真做好各类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相关企业复工、用工指导服务,引导鼓励相关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规范企业经济性裁员行为,对于一次性裁减人员达到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要按照法律规定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将裁减人员方案报我局审核备案后方允许裁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