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辖区内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用人单位与困难人员依法签订12个月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困难人员工作期间实际收入超过当年扶贫线或最低工资标准的,给予用人单位以工代训补贴。 各类用人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青岛就业网(网址:),进入“网上办事-培训及鉴定-企业以工代训”项目,系统会自动筛选符合条件的补贴人员并为企业显示,企业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选择人员提交补贴申请,同时上传不少于2张以工代训过程照片。 企业通过青岛就业网打印《用人单位以工代训补贴资金审批表》和《用人单位以工代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后报企业注册地所属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区市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对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并通过青岛就业网进行补贴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以工代训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 为促进以工代训补贴的政策落实,疫情期间经核准暂缓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在缓交社保费期间视同缴费,只要职工在岗在位未被裁员,允许用人单位正常申领补贴,缓解用人单位开展以工代训的资金压力。 原标题:《@青岛企业 “以工代训”可享每人1000元补贴,可线上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