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住房公积金信用体系建设,助力巩固和提升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示范城市创建成果,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出台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将缴存职工、缴存单位,以及与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联的合作银行、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作为信用主体,把不缴欠缴公积金、骗提骗贷公积金、逾期偿还公积金贷款等行为纳入信用评价体系,根据信用状况区分认定为守信(A级)、一般失信(B级)、严重失信(C级)三个等级,实行不同的守信激励或失信惩戒措施,为营造良好信用环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本文为政务等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