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长丰县就业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招聘见习毕业生2名。 3、协议签订:县就业服务中心与聘用人员(简称甲方、乙方,下同)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协议期限由甲方根据乙方毕业年度确定,期限为3-12个月(工作须满3个月),协议期满自动解除;协议期间,甲、乙任一方提出解除协议的须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对方; 4、薪酬待遇:根据见习政策规定,见习人员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甲方为乙方购买人生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月岗位补贴2400元左右(不足三个月的扣缴);享受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窗口补贴,食宿自理。 1、2018届、2019届普通高校未就业(未参加社会保险)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报名者请于2019年11月30前,将个人简历(附个人电子照片)及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学生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或直接将上述材料报送县就业服务中心。联系人:王中灿;联系电话;地址:长丰县水湖镇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5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