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就业服务优质资源将“城乡共享” 优先招用低收入农户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 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发布《北京市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本市将推进城乡公共就业服务项目“三统一”,常住外来劳动力也可在常住所在地的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意见提出,要提高均等化水平,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全覆盖。本市将促进城乡地区公共就业服务一体化,健全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市、区、街(乡镇)、社区(村)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核心业务流程统一。依托全市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优质资源城乡共享。 同时,推动用人单位同等享有公共就业服务。各类用人单位均可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用人指导、招聘用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服务。把处于初创阶段、灵活形式用工等用人主体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 劳动者可申请公共就业服务。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劳动者均可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其中,处于无业状态的常住外来劳动力,可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常住所在地的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享受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实现就业的,及时办理就业登记。 求职招聘服务也将更加精准。本市将健全精准识别、精准指导、精准匹配、精准支持的“四个精准”服务模式,将精细化服务涵盖用人单位招聘和劳动者求职的全过程。根据十大高精尖产业领域企业、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不同需求,建立单位用人需求档案,提供分类用人指导、精准匹配推荐、稳定用工等服务;根据求职者不同需求,建立实名制电子服务档案,提供分级分类的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对确定为援助对象的就业困难人员,制定个性化指导方案,提供岗位推荐、跟踪指导等服务,对其中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予以优先安置。 同时,服务城市管理运行,开发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优先招用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和农村地区就业困难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