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对就业的冲击和传统的就业冲击完全不同,和自然失业、结构性失业、周期性失业都不太一样。判断当前的就业形势比较困难。疫情的冲击还会持续一段时间,这种冲击型失业可能就会慢慢演变成结构性失业。 疫情发生到现在已经有几个月的时间,国际上还未达到完全控制的程度。虽然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但疫情对经济的负面影响依然没有消除,我国经济还处在恢复期。 现在需要担心的是冲击性失业正在慢慢变成结构性失业。这种结构性失业是和疫情对经济的冲击密切相关的,这次疫情过后,我国经济发展、结构转变都可能经历比较大的阵痛。 疫情对国际贸易冲击非常明显,国内外需求会受到明显的冲击。所以,依赖外部需求的外向型经济体受本次疫情影响较为明显,即使疫情过去,外部需求何时能够恢复还是未知数。外部需求结构也可能发生根本变化,即外部需求可能还在,但过去的产业或产品需求会发生变化,这必然会对就业结构产生冲击。 疫情以来,我国国内需求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各地已经开始有意识地培育国内需求。然而更重要的是我们要把一些受到影响的外部需求转化为内部需求进而应对疫情带来的外部冲击。 总体来看,这样的就业形势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仅仅从数字来看,疫情对我们就业影响不是特别大,但失业率可能无法完全准确地反映实际失业情况,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客观因素导致目前显性失业率不会特别高。遭受冲击时,正值我国春节假期。统计数据而言,就业受疫情影响最大的群体是农民工群体,而农民工群体在失业统计数据中较难显示出来。所以,虽然失业率看起来并不是很高,但真实失业率恐怕很难准确掌握和判断,但可以肯定的是疫情对就业的冲击是非常大的。 第二,疫情对就业的冲击不仅仅体现在失业率数字上。失业率仅仅是我们观察就业形势的一个指标,我们更需要关注收入水平的变化。虽然收入水平的变化统计数字也较难反映,但我们能明显感觉到疫情对居民收入的影响。 总体来讲,现在的就业形势正面临严峻形势,所以“六保”中保就业处在第一位,保住就业才能保住基本的民生。 目前,解决就业问题的难点在于如何应对结构性失业问题,尤其是从冲击型失业变成结构型失业,这一轮结构型失业使经济结构大调整、大转变与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叠加在一起。 就业形势的应对是一个长期的战略问题。就业问题不能仅仅从单一角度来看,因为就业是劳动力市场的结果,是整个经济体系运行的结果。从长期来看,要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必须要将其和我国经济的长期发展密切联系起来。我国仍然处在发展和转型过程中,城市化进程仍然在继续,城市人口的流动还未到达均衡点。下一步既要抓好新型城镇化的进程,走新型城镇化之路,同时也要注重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两个战略的结合。 现在就业所面临的问题和过去经济变化发展也密切相关。过去我国在城市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农民工和农村劳动力从中西部地区迁移到沿海发达的城市地区,实现了就业岗位和人员的匹配,但也出现了就业岗位分布不平衡的问题。在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如何让劳动力供给更好适应今后经济发展趋势,怎样在经济发展、转型过程中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是解决就业问题的关键。 在经济发展和转型过程中,应看到新技术、新产业革命带来的变化,这种变化会使传统就业模式和形态随之变化。尤其是AI、大数据、互联网、5G技术的应用对就业形态带来新的冲击,这种冲击背景下,对劳动力素质要求有明显不同。同时,就业创造分布的地区也有所不同,过去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和发达城市,而现在中小城市可能会有一些新机遇。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实现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让劳动者能够适应经济发展需要是解决就业问题过程中要解决的重要问题。解决好这个问题,才能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疫情冲击带来的结构性失业问题应该引起重视。疫情冲击是一种外在力量,首先使外部需求产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而我们的内部需求在疫情冲击之后也会产生根本性的变化。这意味着下一步经济发展会需要进行结构调整,这会带来结构性失业问题。结构性失业问题的解决就是一个长期问题,这需要我们思考如何才能让劳动者素质、技能以及大学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目前,失业保险制度在应对失业中没有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真正需要失业保险的人不一定能够领到相关补贴。这需要我们进行改革,使之更好适应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在面临比较大的结构调整的时候,让失业保险为临时失业者提供临时的、短期的基本生活保障。近些年来我国低保、养老保险制度都有了比较明显的完善,与其他制度对比,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有所滞后,需要进一步完善。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以上观点整理自作者在中国宏观经济论坛宏观经济热点问题研讨会(第8期)上的发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