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54.9%的人在就业中曾经遭受过歧视,其中身份歧视居首位,其次是性别歧视。在昨天召开的“促进就业机会平等,建设和谐社会”国际研讨会上,中国反就业歧视课题研究组首次公布了《中国十大城市就业歧视状况调查》。与会专家指出,目前正在征集意见的《就业歧视法》(草案)中,应该明确就业歧视的定义并设立专章。 “现在中国的就业歧视状况可以用六个字来概括——普遍,严重,荒唐。”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教授这样描述现状。根据他们对北京、上海等十大城市的3454人中所做的调查,有54.9%的人认为曾受到过各种不同的歧视,认为受到过严重歧视的占15.6%。其中,30.8%的受访者认为曾经在薪酬或者福利方面受到过歧视,22.7%的受访者认为在岗位或者工作安排方面受到过歧视,21.3%的受访者认为在升迁和职称评定方面受到歧视。蔡定剑表示,据他们研究,在我国就业和工作中歧视最严重的领域是身份歧视,不少人因为地域与户籍,在就业机会、工作报酬、就业服务与保障方面遭遇了区别对待。 调查中对女性的歧视则排到了第二位。受访者表示,求职过程中用人单位有明确性别要求的占到21%。有70.1%的男性认为,外貌气质是女性在求职过程中最重要的一项,其次才是学历和公关能力。女性在工作中存在的不便之处中,排名最高的是怀孕,高达81.6%,其次是产假和哺乳期。而有58.9%的人认为影响女性升迁的因素是生理因素,认为工作能力差的仅有21.2%。 “就业压力的持续严峻给歧视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国家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室主任王文珍指出,劳动力过剩已经成为导致就业歧视主要原因。“到2010年,我国劳动力供求缺口在1000万个左右,供大于求,用人单位可挑选的太多了。” 同时,他还指出,我国劳动力结构性的矛盾非常突出,一些传统行业出现大批下岗失业人员,而一些新兴的产业、行业和技术职业需要的素质较高的人员又供不应求,再加上人才和劳动力市场不规范,一些职业中介机构、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性别、年龄、身体残疾等原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总体造成了就业歧视普遍的现象。 据了解,现在正在征集意见的《就业促进法》草案中已经包含了对就业歧视的规定,但有专家认为,草案中列举的歧视还不全面,比如比较普遍的对于容貌、身高、出身的歧视,都没有列入,因此草案的列举应该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 劳动部中国就业促进会副会长张幼云提出,就目前来说,我国法律中尚未对就业歧视做出明确的定义,因此,有必要在草案中明确定义就业歧视和非歧视。 专家表示,就业歧视正导致当前我国就业问题变得更为严峻资料图专家介绍,前三个最受歧视的原因分别是残疾人、健康、农民工 “促进就业机会平等,建设和谐社会”国际研讨会昨日在京召开,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在会上表示,中国就业歧视现状“相当普遍、相当严重,甚至有的相当荒唐”,这又导致了当前我国的就业问题更为严峻。(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