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创造和谐美丽的社会环境。根据省、市相关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对我市1997年入学的非师范类4年制中专毕业生进行就业帮扶。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穆棱市1997年入学,2001年毕业的普通全日制非师范类中专毕业生,毕业时派遣到穆棱市人事局或各行业主管部门(包含毕业时派遣到牡丹江市人事局,后派到我市)的毕业生。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志愿服务基层,具有正常履行工作的身体条件; 本次就业帮扶的岗位,市政府将根据全市各部门用工情况,统筹考虑。就业帮扶工作将采取签订劳动合同方式进行,不占事业编制,试用期为一年。 1、毕业生岗位工资,将按照每人每月2700元标准发放,另由市财政为其缴纳单位承担比例的“四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他属个人缴纳部分,在毕业生工资中自行扣缴。 2、毕业生上岗后,在薪酬待遇方面,我市将经济发展实际,并结合牡丹江所属其他县(市)的情况,适当调资。 3、毕业生在就业帮扶前已在其自主择业的企业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可办理社保移转手续,一并核算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在退休时合并计算工龄。 3、报名需携带本人毕业证、派遣证(或就业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4、本次报名为现场确认。毕业生需本人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电话、信件以及他人代报等其他报名形式。报名毕业生需填写报名表,并签署息访和服从就业帮扶承诺书。逾期未报名视为自动放弃就业帮扶机会; 本次就业帮扶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以及市政府所提供的岗位,由市人社局负责确定工作岗位。 1、考核:考核由市人社局负责,考核秉承全面、客观、公正的态度,对毕业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可进入岗位分配阶段。 2、确定岗位:本次就业帮扶采取专业对口与市级调剂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被帮扶人员的岗位。在岗位分配过程中,被帮扶对象之间不可私自调换岗位。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被帮扶人员个人承担。 毕业生岗位确定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关系合同书》(合同每三年签订一次)。由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关系合同书》约定的相关规定,对毕业生实行管理和考核,并履行相关义务。如发生毕业生违约或违规违法行为,按相关规定执行。 严格毕业生就业帮扶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于在报名、考核等招聘环节上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资格。对于在帮扶过程中的营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于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回避政策将参照《公务员法 本方案由穆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穆棱市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