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 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57号)安排,现就做好2020年全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计划安排和工作要求,2020年全省将招募600名左右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乡镇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水利)、支医、扶贫等相关领域服务。同时,适应新冠疫情防控形势要求,积极推进三支一扶”招募工作机制创新,探索采取健全指标、量化评测、公开择优的方式稳步推进招募工作,9月底前安排新招募人员上岗服务。各地要根据招募员额分配计划(附件1)抓紧落实服务岗位,结合实际指导基层单位合理设置岗位及条件,对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区要优先保障服务岗位需求,对公共卫生服务基础薄弱的地区要适当增加支医服务岗位;招募工作正式启动后,要做好组织报名、资格审核、评分录用、体检公示、岗前培训、组织上岗等各环节工作。各市(地)服务岗位计划及工作联络员信息(附件2)应于7月10日前报省人社厅。对未落实、未完成的招募员额,省人社厅将根据整体计划和招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剂使用。 着眼于提升三支一扶”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全面加强培养培训、岗位锻炼、日常考核等工作。各地要积极推行一帮一”传帮带”制度,指导基层服务单位为三支一扶”人员指定指导老师,积极推选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兼任基层服务单位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加强培养锻炼。要深入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会同教育、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扶贫等行业主管部门将三支一扶”人员纳入行业人才培训对象范围,多层次开展岗前、在岗和离岗培训,多渠道加强技术技能培训,多途径强化实践历练,健全贯穿全服务周期的教育培训制度。要将三支一扶”人员日常表现和工作实绩作为考核重点,组织有关县(市、区)适当提前开展期满考核工作,原则上7月31日前应完成2020年期满人员考核,对政治立场坚定、日常表现优异、工作实绩突出的可推荐为优秀”等次。 要切实加强对疫情防控一线三支一扶”人员的关心关爱,符合一线医务人员条件的可按现行政策规定享受临时性工作补助。要全面落实三支一扶”人员社会保险、一次性安家费等政策,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要畅通三支一扶”人员表达诉求、反映问题的渠道,适时组织开展节日慰问座谈,指导和协调基层服务单位结合实际安排好食宿、交通、休假等基本工作生活保障,及时帮助解决后顾之忧。对艰苦边远地区一线和工作任务较重岗位的人员,要重点加强人文关怀和健康安全措施。 要以鼓励三支一扶”人员留在基层为重点,完善三支一扶”人员期满流动政策,畅通流动渠道,加强流动服务。各地要严格落实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加分等政策,采取举办专场招聘活动等方式向各类用人单位推荐服务期满人员,有针对性地扶持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服务期满人员在基层创新创业,促进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有序流动、多渠道发展。对今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所在乡镇事业单位有空余编制和岗位空缺,且单位今年内提出聘用申请的,由县级以上人社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落编手续,并不再约定试用期。对服务期满后留在基层工作的三支一扶”人员,所在县(市、区)要加大跟踪培养力度,提供工作生活便利,构建短期与长期相结合、服务与工作相配套的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体系。各地服务期满人员就业率将作为下一年度招募计划指标分配的重要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