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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万已发放!泰安失业保险扩大保障范围

来源:未知 作者:观察员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7-28
摘要:失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起着重要保障作用。近日,市人社局出台《关于印发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泰人社函〔2020〕35号),《通知》明确,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实

  失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起着重要保障作用。近日,市人社局出台《关于印发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泰人社函〔2020〕35号),《通知》明确,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实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阶段性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兜住民生底线。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同时具备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此次《通知》中明确了将失业保险金的覆盖范围扩大到两类大龄失业人群。

  《通知》指出,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由其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发放期不超过12个月。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办理失业登记后的失业人员,也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规定根据其参保缴费年限核定领金期限。“这两部分人员年龄偏大,重新就业难度很大,我们通过失业保险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工作人员介绍。

  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是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关键政策,也是失业保险制度的重大创新。按照《通知》规定,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适用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3月至12月。

  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确定,缴费1年以内的每人每月150元,1年至5年的每人每月260元,超过5年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失业补助金标准参照参保缴费1年以内执行。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需要注意的是,2020年3月至我市政策出台前,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但目前因重新就业等构成停领情形的失业人员,其未就业期间的待遇可申请补发。领取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此外,《通知》中还扩大了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保障范围。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最长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对于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具体该怎样才能申领到这些待遇呢?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工作人员介绍,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注册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通过已开通电子社保卡功能的泰安人社APP、微信、支付宝等都可以申领。此外,对通过互联网申领有困难的失业人员,可在最后一次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办理。

  据了解,自政策出台以来,全市受理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累计人数分别为489人、499人,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共计发放失业保险金19.3万元、失业补助金4.4万元,很好地发挥了失业保险保生活的基础功能,确保了疫情期间失业人员有可靠的经济来源和生活保障,维护了全市的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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