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宁波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市人社部门正式启动失业补助金受理工作。 半个都多月过去了,截至7月24日,全市共发放失业补助金1176人,涉及金额111.59万元。 到底哪些人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如何申报,请看这里 2020年3月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纳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每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482元;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每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22元。 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按月发放,领取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2020年12月底前提出申领的,其2020年3月至地方政策开始实施期间应享受的失业补助金、价格临时补贴可一次性给予补发。 申领失业补助金无需办理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领,也可以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乡镇(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本市户籍的到本人户口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到居住证所在地)。 失业补助金只能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