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是个高度发达的工业化国家,服务业在其国民经济中也占有重要地位。包括贸易、客服、交通、通信、传媒、金融、保险以及企业服务和公共、私人服务在内的整个服务业成为德国就业前驱性领域,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程度较高。针对大学生在服务业和服贸领域的就业,德国没有特定的促进措施,但其大学生就业政策和为维持国家竞争实力而推出的引进外国高素质人才举措却颇具借鉴意义。 德国国民经济总产值的73%来自服务业(2009年),1991年为62%;服务业就业人数占德国总就业人数的73%(2009年),1991年为59%;所有有纳税义务的企业,77%系服务业(2008年,企业总数约240万家);德国企业所获得的全部应缴税营业额中,54%来自服务领域企业(2008年)。 如建筑、海运、通信、邮递、技术服务、金融服务、EDV服务、和环境服务方面,德国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居世界先进水平。过去几年间,德国服务出口约占其总出口额的14%,低于美、英的30%。为挖掘服务出口潜力,德国致力于在世贸组织和双边贸易协定框架内进一步削减贸易壁垒,尤其是想进一步促进新兴经济体开放金融服务、计算机服务、电信、海运、物流、邮递、环境服务、工程承包、自由职业(比如建筑师、工程师、律师、企业咨询师)服务和旅游等的开放。 德国服务出口一半针对欧盟27国,低于货物出口(60%)。欧盟服务条例的执行,为欧盟范围内服务跨境贸易提供了便利,有效地促成了欧盟统一内部市场的形成。德国对中国的货物贸易保持逆差,但在服务贸易方面呈现顺差态势。(参阅下表:德国联邦银行提供的德国“经常项目结算表”关于货物和服务贸易部分统计数据)单位:百万欧元 贸易是德国对外开放最早的服务行业,外国企业享受国民待遇,在德经营外贸进出口不需要审批。外资企业在德投资实行登记制度,首先到选择地地方法院进行商业注册,之后去地方政府(工商局)进行工商注册,满足一些基本条件,如常设办公地点、资本金(有限公司为2.5万欧元,分支机构没有资本金要求)等后,公司即告成立。在商贸方面,德国目前没有针对外国投资者的限制性措施,但以下几点必须注意: A.如果投资于药品、武器、动力燃油、危险品及某些有毒物品等的贸易,需要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B.如果准备投资于批发、零售业,建立大型零售或批发市场,根据“建筑使用法规”,当地的建筑局将对建筑方案进行审批,审批的内容包括:建筑计划、开发费用、对环境的影响等。另外,新设市场不得损害已有零售企业的利益,对其形成排他性竞争。 C.为保证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德国通过实施一系列法律对变相压价的无序竞争进行限制,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折扣法”、“赠品法”等。此外,还有“商场营业时间法”对批发和零售企业的营业时间进行限定。该法规定,除火车站、机场、加油站等场所的商店外,其余商场只能在法定时间营业;只有餐饮和客服业可以在周末和假日营业。 外国公司在德成立的企业以生产型为主,专业外贸公司不多。德国的批零市场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体系,且极具封闭性,外企很难进入。此外,由于营业时间的限制以及人员、税务等各项费用过高,外企在这方面的投资都相当谨慎。 德国对电信市场的开放通过多个步骤分别在固话、移动电话和互联网接入等不同领域逐步进行,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989年7月开放互联网增值服务,此后不断允许数以千计网络接入服务公司经营该项业务; --1990年2月开放移动电话业务,此后允许曼内斯曼、E-Plus、Vodafon等公司进入; 德国电信市场实现自由化的标志是1996年制定并颁布新的电信法。此外,德国作为欧盟成员国加入了1998年1月启动的在欧盟范围内实现全方位电信市场开放的进程,其主要目的是打破垄断,使电信市场自由化,以促进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事实上,德国将电信业视为涉及到国家安全的产业,市场基本上只对欧盟国家的电信企业开放。尽管德国电信市场自由化已实施多年,但到目前为止,德国电信公司等以前的垄断企业仍在德电信市场上占据统治地位。 德国保险业十分发达,体制非常完善,既有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的强制保险,如法定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护理保险,还有作为自愿参加的私人保险,如私人医疗保险,这是对法定保险的补充与扩展,以满足社会各阶层对不同社会保障的需求。此外,还有人身保险、企业和家庭财产保险、公众和私人责任保险,以及各种类型的信用险,从各个方面为社会提供保险保障。德国的再保险业务也较发达,慕尼黑再保险和汉诺威再保险都是全球闻名的再保险企业。 德国对保险业的监管也十分严格,设有联邦保险监督局,依照保险监督法对境内的各种保险公司进行监管。外国保险公司如想在德国设立分支机构,联邦保监局一般会提出对等原则,即要求对方国家也同意德企在其境内设立公司。外企要进入德国,至少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A.公司董事会至少要有两位德国董事,且此二人必须具备曾在德国其他保险公司担任过董事的资历。 C.要提供母公司注册资本的证明,母公司所在国经营业务的许可证明以及有关母公司经营规模、营业情况等文件。 D.提供申请营业范围。如拟同时经营财险和寿险业务,则须获得两个经营许可。 此外,一旦申请获得批准,须立即筹备开业。若在收到营业许可一年后还未具备开业条件,保监局有权收回营业许可。 保险公司开业后,其业务不得超出获批许可范围,各种保险条款均采用德国统一条款。如有单独设计的,则须在向市场推出之前,报请保监局认可。 保险公司须每季度向保监局报送各类业务报表,从保险费收入、赔付、投资种类直到固定资产增加以及银行存款等均须逐一列明,接受监督。一旦发现异常,保监局随时查明并限期更正。 按照德国《银行法》规定,外国金融企业分支机构归类为信贷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其在德境内多个分支机构被视为一个机构。对于外资银行在德设立分行要注意以下几点: A.外资银行分行应拥有足够的资本金,其金额按《银行法》第33条第1款第1段第1点规定执行,投资信贷机构至少500万欧元; B.聘任至少两名居住在德国的自然人为分支机构或分行领导人,其人①必须符合专业要求且诚信可靠;②在金融信贷机构从事3年以上领导工作及一年以上与《银行法》规定的金融业相关的银行业务。其中一人必须掌握德语,其他领导人必须掌握德语或其他国际通用语言(如英语)。 C.无论是以子公司、分支机关或分行、代表处,还是以跨境服务形式在德国境内从事银行或金融服务业务,外国机构必须按相关设立条件和程序向金融监管局申请书面许可并在注册地进行商业登记后方可经营经许可批准的银行或金融服务业务。 由于非欧盟银行在欧盟的分行只是其总行的附属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欧盟银行法律并不将这类分行视为欧盟银行,所以无法享受欧盟相关银行法律规定的优惠政策。非欧盟银行在欧盟国家设立分行要向东道国金融监管局申请银行执照,市场准入的标准和条件同东道国国内金融机构相同,其银行执照也只在东道国有效,而不得在其他欧盟成员国经营业务,所以非欧盟银行的分行不能享受《第二号银行指令》所倡导的单一银行执照所带来的优惠政策。 a.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8%,业务经营规模受到限制。德国要求外资银行无论是分行或子行均应保持8%的资本充足率,并且各项信贷业务都与资本规模挂钩; 如果欧盟成员国银行在德设立分行,在母行出具安慰函的前提下,分行可在移动程度上享有放松业务规模限制的优惠。但我国不在此列,无法享受其优惠待遇。 自由职业包括律师、审计、会计、税务咨询、建筑设计、公证、翻译等,又分为不受法律限制的自由职业(如建筑设计、翻译)和受法律限制的自由职业(如律师、审计、会计、税务顾问)。按照德国法律规定,本国人从事受法律限制的自由职业都须通过严格的考试,得到相关机构的认可,外国人或企业要想在德提供这些服务困难更大。随着欧盟一体化进程加快,该领域已逐步对欧盟成员国开放,但准入条件同样相当严格。由于语言、文化、教育体制以及客户信任度等方面的限制,外国企业或个人要进入该领域仍有很大难度。 以律师为例,德国“联邦律师条例”对从事律师职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作出了严格规定。其中第206条对外国公司或个人在德成立事务所作了以下限定:来自欧盟成员国者需向事务所拟在地律师协会递交申请,同时出具在原籍国从事相应职业的证明,由律师协会转呈所在州财政主管部门审批。获得开业许可后,必须在获准加入当地的律师协会三个月内设立公司或事务所,否则不能再加入该协会。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中必须表明来自哪个国家,经营业务不得超过限定范围,否则将被处以罚金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德国自1990年11月开始取消了外企来德从事旅游业的各种限制,旅游市场对外企开放,并给予其国民待遇。 按照欧盟统一大市场原则,德国在该领域执行欧盟的共同法规。根据有关规定,非欧盟国家的运输和货运企业原则上享受与欧盟企业同等的经营自由。 德国是全球第四大经济体,也是欧洲经济实力最强、人口最多的国家。全球性金融危机对德国经济构成的影响相对较小,2011年德国名义国内生产总值25700亿欧元,扣除价格因素后同比增长3%。经济稳步增长促进就业形势好转。德国联邦劳工署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德国总人口约8190万人,平均总就业人数超过4100万人,平均失业人口为297.6万人,创1991年以来最低值,年均失业率低于7%。 进入2012年,德国劳动市场企稳,就业形势向好,就业人数逐月上升,失业率持续走低。5月份德国就业人数4150万,比去年增加55.2万人,涨幅1.3%,环比增加10.7万,增幅0.3%。失业人数仅232万,同比减少9.8万,跌幅4.1%,环比减少13.2万,跌幅5.9%。6月德登记失业人口为280.9万,环比下降4.6万,同比下降8.4万,失业率为6.6%。 德国自诩为“创意之国”,深谙靠知识求发展、靠创新维持竞争实力的道理,十分重视教育、科研和对大学生等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并通过多种措施促进大学生就业。 德国高等教育有383所大学,其中综合性大学103所,应用科技大学176所,师范大学6所,艺术学院53所,行政管理学院30所,神学院15所。德国高等教育很早就进入了大众化阶段,毛入学率在50%左右。德国目前共计有仅200万大学生,其中有25万为外国人(约占12%)。 德国大学生拥有良好的就业前景,就业市场的高学历程度越来越明显,因为高学历人才和其他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相比,失业的危险性更小,具有明显的就业优势。大学毕业生毕业一年后就业率接近90%,最终未就业率在1%--2%。和其他发达工业国家相比,德国更偏向于信息技术和科学方面的研究,一些被视为服务部门的行业也向研究、培训等方面发展,所以,德国的服务行业也成为吸纳高学历人才的重要领域。 德国大学生就业采取“自我负责,自由择业”制度,大学生毕业呈现社会化和市场化的特点。但这并不意味着德国不重视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相反,德国各级政府、学校和社会都主动参与和重视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引导大学生有序合理地流动。 德国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由政府、学校和社会共同参与,组织受过专门训练或有一定资质的人员,通过开设职业咨询课、开展心理测评与辅导、一对一面谈、职业生涯规划、职业培训、择业技巧指导等办法来进行。这些就业指导具有以下特点: 所谓专业化指导是指把大学生分成不同类别予以区别对待和分类指导。除按常规的专业和学科分类外,更多地按大学生的就业要求、期望、特点、条件等进行分类,并针对不同类型的学生进行不同内容、不同方式和不同程度的指导。譬如,对职业声望要求高的学生,则帮助其分析职业行情和职业发展动态、前景和趋势,引导其正确认识和评价自我,合理“定位”,明确职业选择目标;对重视工资待遇的学生,则帮助其分析各行业薪资情况,引导其合理“报价”,并传授面议待遇的技巧等;对有自卑感的学生则鼓励其增强信心、学会心理调适、化解心理危机。 总之,在职业指导中,通过各种方式了解大学生的兴趣、价值观、特长、气质、能力等个性特点,引导他们正确自我定位,纠正认知偏差,充分展示个性,实现人职匹配。 就是充分利用社会各种资源,形成一个高效、合理、规范、有序的社会化就业体系。这种体系是以政府(联邦劳工部、州、地方劳工局)为主体,学校、企业和私人咨询介绍所等社会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各地劳工局专设大学服务组,负责开设职业咨询课,介绍用人单位性质、要求和受聘人员条件,帮助学生开展职业生涯设计和职业发展规划,指导学生根据个人特点充分利用各种信息来获得工作机会;开展职业培训,指导学生撰写简历和自荐材料,协助其与用人单位面谈等。 德国高校具有自主办学的传统,强调教学和科研的独立性,学生就业直接进入市场,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学校不关注就业和就业指导,相反,因为这与招生生源和社会捐助息息相关,学校会主动参与就业指导。学校以提高学生的生存能力和基本素质为目标,通过开设相关课程来培养学生正确的职业观、职业操守和规范,加强学生就业前的实用职业技能培训。 私人职业咨询介绍机构则为学生开展性向测评服务,为其设计职业发展目标,帮助其提高就业技巧并进行有效的就业决策。 企业则直接承担大学毕业生的实习和培训,选派有经验的专家指导学生提高职业适应能力,培养和提高其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分析设计能力,并将这种指导与选聘相结合。 培训是德国大学生就业指导的一大“亮点”。在德国,无论政府还是学校、企业都非常重视对毕业生进行实用技能培训,这与德国大学生多在生产、服务第一线从业相关。政府就业指导部门通过设立市场学院等形式,聘请企业高层主管、高工、设计师等担任培训师资,根据社会各行业的不同需求,科学而合理地安排课程,对学生进行各种实用能力的培训。这种培训方式深化了就业指导的内容,提高了毕业生工作的“附加值”,也缩短了毕业生就业后的适应期,使毕业生在市场上很受欢迎。这也是德国大学生就业指导与市场实现“零距离”对接的最好写照。 除必要的指导外,德国还为大学毕业生提供就业方面的服务。德国有370所大学被德国就业服务协会(CSND)登记为成员单位。该协会的工作范围: 自主创业是实现就业的重要途径之一。德国目前从事自由职业人数达400多万,占总就业人数的10%左右,其中很大一部分为高校毕业生。德国社会注重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培训其创业技能,并为之提供包括创业优惠贷款和财政补贴、税收减免或优惠等来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进而实现就业。 进入21世纪,德国经济快速发展,但遭遇人口老化、出生率下降、人才外流等问题,为提升竞争力和维持经济高速增长,德国开始逐步放宽移民管制,采取各种措施挽留在德学习的外籍大学生毕业后在德工作,同时转换实施欧盟“蓝卡”条例,吸引外国高校毕业生来德从业。 2005年初起,德国允许在德高校学习的外国毕业生在德国在学业结束后一年时间内寻找与大学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外国毕业生的就业申请经德国联邦劳动局批准,他们就可获得在德国的居留许可。德国联邦劳动局批准外国毕业生就业的条件是:①外国毕业生申请的就业岗位必须是没有德国人申请的,即要经过德国人就业“优先权”审查;②工作环境应与同等条件的德国就业者相适应。 为了帮助外国毕业生能在毕业后尽快找到工作,德国政府采取了系列措施,首先是于2007年10月份取消了对德国人就业优先权的审查。这一措施使得德国联邦劳动局批准的德国高校外国毕业生的就业人数显著上升(见下表)。 其次,德国联邦劳动局在德国高校聚集地设立了办事机构直接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咨询服务。在这些被称为职业信息中心的办事机构,毕业生可以获得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 第三,建立就业服务市场。毕业生若想找到具体的就业岗位,还可以利用联邦劳工署建立的就业服务市场。这一市场涵盖范围广泛,毕业生在注册并提出就业意向后,就能很快的找到期望的工作。德国联邦劳工署下辖的“外国人职业介绍中心(ZAV)”除了提供普通的咨询服务外,还从2010年2月份开始与德国波恩/莱因-希科大学合作共建平台帮助外国毕业生寻找具体的就业岗位。现在这一项目先在巴伐利亚州的三个高校聚集地(纽伦堡、爱尔兰根、慕尼黑)试点,ZAV还计划与更多的高校开展合作。 今年2月份德国议会通过了“转换实施欧盟高素质人才条例”法(欧盟蓝卡政策(注)),该法于2012年8月1日生效。按照此法规定,在德国高校学习的外国大学生毕业后找工作的期限将由12个月延长至18个月。在这一期间为了维持生计,他们可以不受限制的从事任何工作。此外,当他们找到与大学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后,不必再申请工作签证,就可以继续留在德国。这些措施为德国高校外国毕业生进入德国劳动力市场扫清了障碍。为提高移民政策的吸引力,德国政府还规定,德国高校外国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工作两年后就可以获得在德国永久居留的定居权。 德国转换实施的“欧盟高素质人才条例”相关法律进一步降低外来人才入德门槛。根据此法,凡外国高素质外国人才,只要其具备德国承认的高等学历,且能在德国找到一份年薪超过4.8万欧元的工作,他(她)即可获得“欧盟蓝卡”,数学、计算机科学、自然科学领域的人才甚至可降至年薪3.3万欧元。此法还规定:①外国高校毕业生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可先在德国驻其所在国使领馆申请6个月签证来德找工作,但必须提供这6个月的生活保障;②来德创办企业的高素质人才,再申请签证时不再要求投资额必须达到25万欧元和创造至少5个就业岗位;③来德从业三年后,欧盟蓝卡持有者原则上在德国可获得长久居留权,如具备较好的德语语言知识,在德逗留两年后即可获得长久居留权;④家属可以随行来德,且首次入境不需要证明掌握德语,入境后可不受限制从业。 此外,德国联邦经济部、劳工部和联邦劳工署合作在互联网上建立了门户网站,以方便外国高校毕业生来德就业。该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包括德国国情介绍、如何找工作、怎样申办签证、如何安居、怎样融入德国社会、如何办理家人随居等,内容浅显易懂一目了然。 (注:“欧盟蓝卡”是根据欧盟统一法律颁发的类似“技术移民”的居留许可,持卡人可以无限制地在欧盟范围内居住并享有社会福利待遇。欧盟蓝卡既是居留许可,同时也是无限制工作许可。蓝卡持有者的家属也不需再额外申请工作许可,即可在欧盟范围内自由择业。)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标识码bm22000001京ICP备05004093号京公网安备 091号 网站管理: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技术支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技术支持电线传线 网站服务电线统一平台电线邮箱:商务部邮箱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1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