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市民,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近日就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做出权威答复,看有没有你需要的? 答:经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以本人毕业证书日期为准),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性就业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因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原因欠缴社会保险的月份,不给予当月的补贴,补贴期限给予顺延。 答:网上办理: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就业创业/ 就业网办/个人业务/灵活就业登记及社保补贴申请(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登录),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承诺;选择进入“灵活就业登记及社保补贴申请”,按照网页提示录入信息。 现场办理:可就近向市、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任一机构提出申请。详细地址请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就业创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讯录查看。 现场办理需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其中高校毕业生还需持本人毕业证书。 答: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同一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其中,对初次申领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2年。 答: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或协保登记的以下9类人员: ·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城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正规就业的失业人员;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农村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外出就业6个月以上返乡农民工,以及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或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女满16至40周岁、男满16至50周岁,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50%以下,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残疾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是指由市扶贫办提供的已建档立卡并纳入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管理的农村贫困人口。 答:网上办理: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就业网办—个人业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登录)。其中,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需将离婚证或丧偶证明原件拍照上传。 现场办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就近到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其中,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需要携带离婚证或丧偶证明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