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状况,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待遇的记录,而不是享受政策扶持的依据。 1、申请者的个人信息,包括户口本主页、户主页、本人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寸彩照2张,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解聘的证明;据实填写《赤峰市人力资源登记表》并由申请者户口所在镇街就业社保所初审并出具失业状态证明; 2、农村牧区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失业后需提供用人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等有关资料;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提供有关部门发给的停业、破产、停止经营证明; 1、具备申领社会保险补贴人员镇乡街初审完毕后,由镇乡街就业社保所统一到区就业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主要是界定是否为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记载享受扶持政策情况; 2、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后符合条件的人员由镇乡街报区就业局统一办理,主要用于此类人员就业登记所用; (四)已经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其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只是记录就业失业状态及所享受的扶持政策,不是办证后就可以安排就业等事项。 区就业局不定期举办企业用工招聘会,用工信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发布,求职者可以通过参加招聘会寻求就业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