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上海市教委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就业文书,它在客观上明确了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也为毕业生办理各种手续提供了客观详实的材料。就业协议书一旦签订,即成为一份有效的法律文书。就业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毕业生正式入职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失效。 登录就业网(用户名学号,初始密码身份证号全部) “个人信息中心” “登记毕业去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书”点击“下一步”填写签约单位信息填写完成,提交。(档案转递信息如已确认,请一并填写)。 关注华东师范大学微信企业号“就业服务”“我”“事务办理”“登记-毕业去向” 选择“签订就业协议书”点击“下一步”填写签约单位信息填写完成,提交。(档案转递信息如已确认,请一并填写) 用人单位(甲方)与毕业生(乙方)是就业协议书的签约主体,学校作为鉴证登记单位,只对已经签订完成的就业协议书进行鉴证。学校先行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则失去了学校鉴证登记方的意义,对毕业生而言也会有潜在的风险。如遇这种情况,建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协商,按正常流程办理。 注意:因解约需要原单位出具书面的盖有公章的解约证明,所以解约过程要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完成。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慎重,一旦解约,则需要承担协议书上约定的违约金额(经济成本),以及取得用人单位解约证明所需的时间成本。 |